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3-007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3〕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5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翔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16:34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研究部署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等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23〕95号)精神,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促进辖区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企业岗前培训情况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二)全面排查企业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检测情况

  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核验罐体检验机构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范围。同时,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委托开展常压罐车罐体检验,不得以车辆不到场检验、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违规获取罐体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三)重点货运车辆运行风险处置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确保功能良好、实时在线、使用正常;足额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理。

  (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落实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健全完善与运输危险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随车配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及与所载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防护设备;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救援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0日)

  联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对辖区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行动。

  (二)企业整改阶段(2024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企业对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强化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促进辖区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三)整改复核阶段(2024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依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迅速部署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1.翔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计划表

  2.翔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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