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4-03-06-2025-006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5〕109号
- 发布机构: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各镇(街)、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5〕5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厦住建物〔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完善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围绕以下重点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确保机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一)报告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四大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台账,如实详细记录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整改及奖励情况。
(二)报告途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立内部电话或邮箱、信箱并公示在企业办公场所、项目客服中心等显著位置,明确受理方式和报告途径,确保物业从业人员(含外包单位)清晰知晓报告对象、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维护人员、保安保洁人员,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
(三)核查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接报立即核查、确认立即整改,整改及时销号”响应机制,确保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管理闭环。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内部报告隐患情况,研判隐患风险类型、等级,及时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
(四)正向激励。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专项资金,保障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消除重大隐患重奖”。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内容,以及外包单位派驻人员报告奖励,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五)宣传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单位宣传栏、员工宿舍、重大危险源,作业、办公等场所的重点岗位、重要部位进行公示公告,结合开展“隐患随手拍”“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高一线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发现、报告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加强督导,提高实效
各镇(街)协助督促物业企业结合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反映电话、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实施效果等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相关评定内容等。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内部报告的隐患整改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应予以相应信用惩戒,并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及区住建和交通局,依法严处;对按时建立制度、制度完备、落实到位或者被相关部门表扬、推广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信用加分。
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全面推行,实现全行业覆盖。同时,鼓励各镇(街)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我局将收集汇总上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力争在全省、全市予以推广。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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