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2-02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4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7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2年二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11: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翔政〔2021〕20号)规定,为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2年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二季度具体系数如下:

  一、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2年二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

  (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15%≤<20%

  20%≤<25%

  25%≤<30%

  ≥30%

  0.5≤<5

  0.25

  0.5

  0.75

  1

  5≤<10

  0.5

  0.75

  1

  1

  ≥10

  0.75

  1

  1

  1

  二、按企业应税销售额与二季度产值占比,对产值进行考核:

  (一)高于20%(含)的,按企业在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填报产值进行取数;

  (二)低于20%的,企业产值按应税销售额的五倍进行取数。

  三、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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