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2-042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翔政〔2021〕20号)规定,为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2年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三季度具体系数如下:
一、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2年三季度产值,按
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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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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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20%<-≤25%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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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0.5 |
0.75 |
1 |
|
|
0.5 |
0.75 |
1 |
1 |
|
≥15 |
0.75 |
1 |
1 |
1 |
二、按企业应税销售额与三季度产值占比,对产值进行考核:
(一)高于25%(含)的,按企业在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填报产值进行取数;
(二)低于25%的,企业产值按应税销售额的四倍进行取数。
三、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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