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2-045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9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9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保障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专业技术力量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17:31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及小散工程群死群伤事故,我局发动10家施工企业33名工程技术人员对在建农房及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房户对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农村三层以下自建房须由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三层以上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各镇(街)要抓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强施工工程专业技术力量,对在建农房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加强监管。短期无法到位,可选用我局提供的专业人员(详见附件),补充专业管理力量,参与农村自建房与小散工程安全巡查,确保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对积极参与各镇(街)专业技术服务的施工企业,我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翔安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企业汇总表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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