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5-015
  • 备注/文号:厦翔住建交〔2025〕8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对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不良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5-08-08 09:13

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招投标备案监管时发现,由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闽西南厦门智造e谷(EPC)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经研究,决定对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1次(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

  上述企业应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引以为戒,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合法合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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