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7-2015-002
- 备注/文号: 厦翔建〔2015〕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30
各镇(街):
为切实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2014年12月3日翔安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厦门市翔安区安监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关于翔安区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厦翔安监[2014]90号),区政府拟设立专项资金对积极整改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实行“以奖代
补”,现将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要保持真实完整性,应包含改造项目清单、相关票据和现场照片等。整改相关项目资料及现场照片须存档,照片应包括整改场所的店名名称和设施整改后的现场照片。
二、镇(街)要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核实拍照建档和查阅项目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填写《翔安区“以奖代补”餐饮场所燃气设施检查表》,并要求餐饮场所所属供气企业一同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以保证气源安全性。
三、各镇(街)应持改造公司的相关合同及翔安区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至我局、区安监局和区财政局申请50%的改造进度款。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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