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10-00-2018-008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8]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5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3月19日全省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物业行业实际,现就加强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安全台账,制定相关的整改及应急管控措施,并报送业主委员会同时通报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物业季度检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书面留痕、可追溯,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物业企业不履职行为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落实物业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与公安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消防安全检查执法
坚持日常检查与重要时间节点检查相结合,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物业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合账,并报请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五、严格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我局将严格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考核不合格,消防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追责。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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