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翔安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22年第一批)有关情况的通报_默认类别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5月30日 星期五

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索 引 号:XM06114-10-00-2022-003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3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翔安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22年第一批)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6-13 17:01

各相关单位:

  按照行政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要求,我局对我区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随机抽取,现将第一批次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被核查建筑业企业45家、对应建筑业资质132项。经审核,核查通过资质85项、核查不通过资质40项,已注销资质4项,另有3项资质已转出我区,现就本批次核查企业及对应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详附件1、2)。

  二、处理意见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已向被核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各相关企业应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抓紧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2个月内报送我局。整改期间,各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相关资质范围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核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对资质标准不熟悉,未能按要求正确提供或者存在资料内容缺项等情况。请各建筑业企业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二)对于本次及今后资质核查工作中,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我局将按照规定直接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对于主动申请注销相关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在提交书面说明后十五日内,持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市建设局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6号厦门市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875)。

  特此通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22年第一批次)结果一览表

  2.责令整改通知书(厦翔建筑改〔2022〕1-15号)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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