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1 10:37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通过翔安区政务网站(www.xiang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或建议,请与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翔安区民安街道民安大道2801号6楼;邮编:361102;电话:0592-7163252;传真:0592-716287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政府领导下,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履行工作职责,秉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现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5年全年,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xiangan.gov.cn/zfxxgk/qrmzfjgzb/XM06115/zfxxgkml/)和其他专栏公开信息265条。其中,公开正式发文10条(机构职能人事任免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3条、城市综合执法5条),公开信息动态255条(基层政务公开专题专栏230条、广告类信息公开16条、考评通报1、征求意见稿1条、年度报告1条、预决算说明2条、在线访谈1条、民意征集1条、网上调查1条、工作计划1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强化工作协同,安排专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并结合人员转岗安排,做好业务培训和交接。2025年共收到申请6份(网络申请4份、当面申请2份),按时限和要求给予答复办理。其中3件不予公开,2件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业务科办撰写-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工作步骤推进信息管理,重要文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由业务科室协同法规科初审,再请顾问律师复核,确保内容依法依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定期更新板块内容;利用政务新媒体,线下公示栏等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政务服务,2025年通过“翔安城市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执法动态82篇。开设“阳光执法码”,整合268名执法队员核心信息制作专属工作牌,要求“双证上岗”,方便群众快速核验身份、监督执法。深度绑定“翔安城市执法”微信公众号,开辟线上普法专栏,刊载40余条法律法规与办事指南,打造“掌上移动知识库”,吸引1.8万余人次扫码,浏览量达1.4万余次,有效提升群众城管工作知晓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及时通报上级关于信息公开问题整改要求,不断提升政务专业水平和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意识。2025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3

行政强制

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叠加人员轮岗,业务衔接流畅度有所下降,人员业务熟练度有待提升。二是依托“阳光执法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的方式方法还要进一步探索。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改薄弱环节: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安排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方面的培训,通过“老带新”“传帮带”和“以干促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创新力度,升级“阳光执法码”功能,丰富普法宣传内容,通过日常宣传推广和增设功能模块,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2025年信息处理费共计0元。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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