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9-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城〔2020〕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各中队、各科(办):
为着力解决我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福建省、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城管执法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结合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将安全生产工作“想在前、抓在前、谋在前”,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密排查城管执法领域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泉州市“3·7”酒店坍塌事故暴露出来的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的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管理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力,部门联合执法不协调、不配合等四个方面的教训,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紧盯房屋安全领域、户外广告、燃气消防、市容整治、乱停乱放、自身安全等方面,开展全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城管执法领域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由副局长许志贤任组长,各执法中队、各科(办)负责人为成员。
四、整治内容
依照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一)房屋安全领域方面。按照省、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在依据城管执法职责下,全力配合区委、区政府领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
1.涉疫场所安全隐患。用于疫情隔离点、定点观察场所的公租房、长租公寓、安置房等房源,以及医院、酒店、宾馆等涉及防疫场所存在违法建设的;
2.已开工复工项目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存在违法建设的未办理工程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原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各类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钢结构房屋违规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用途,尤其是“工改工”、“工改商”、“工改住”的工业厂房,将旧建筑改造酒店办公等营业性场所;
5.星级以下的酒店、民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违章搭建的;
6.存在违法建设的生产经营、仓储、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场所;用于出租的“四无”民房存在违法建设的;
7.去年排查后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改变容积率的房屋;
8.群众反映、投诉涉及违法建设的安全隐患。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重点排查整治:
1.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设置期满未按规定及时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3.带电的落地式广告(招牌),位置较高的广告(招牌)
4.脱落、破损、陈旧和有危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燃气、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
1.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2.占压、损坏燃气管道等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违法行为;
3.全市燃气充灌站、供应站点违规经营行为;
4.配合消防、建设部门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消防救援空间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市容整治方面。重点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区、景区、集贸市场等周边违法占道、摆摊,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2.除“摊规点”外的流动摊贩违规使用燃气瓶的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摊规点”隐患排查;
(五)乱停乱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乱停车问题;
(六)单位内部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排查:
1.本单位内部办公(使用)场所及工作秩序安全隐患;
2.本单位用电、用气、用车、防火防盗等方面安全隐患;
3.本单位办公场所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清单管理。各中队、各科(办)要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动态清单,并明确整改期限及责任单位(人);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停产停用等管控措施。要落实信息抄报制度,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抄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要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加强重点部位巡查检查,要将建筑内装修、改造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做好现场查询、记录、拍照、取证,登记在册、严格执法,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抄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中队、各科(办)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全区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发动全区人民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
(四)督查督办。按照市局党组分工安排,全市成立7个督查组,翔安区督察组挂钩我局,将对我局开展督查督办。督查组将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突出检查。督察科要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跟进督办,加强督查检查,法规科收集汇总,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业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结合域管执法工作特点,扎实落实工作责任,深入细致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导。各中队、各科(办)要高度重安全生产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等要求,层层压实落细责任。各中队、各科(办)可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进一乡细化整治内容,明确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清单的动态跟踪,加大督办力度,明确时限,责任倒逼。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及时回应民声,对立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及其他部门排查转交移交的线索、案件,要依据职责集中力量尽快处置。对在建“两违”要及时制止,立即组织拆除。要做好拆除“两违”建筑物、构筑物过程的施工安全,根据违建的不同构建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万无一失,加强拆后监管,及时清理平整。
(四)信息报告。各中队、各科(办)每月13日、27日要向法规科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及整改进展(联系人:庄思超,联系电话:7162105;邮箱:xafgk7162105@sina.com),5月5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要各中队、各科(办)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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