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5-09-00-2020-003
  • 备注/文号:厦翔城〔2020〕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17:35

各中队、各科(办):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管理性质执法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20〕24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翔安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翔安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将安全生产工作“想在前、抓在前、谋在前”,严密排查城管执法领域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化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翔安区管理行执法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由许志贤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办)、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办)、各中队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两个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责任落实活动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抓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影播放工作,做到一人不落、全员观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及时安排专题学习,合碱营执法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厦门城管”等公众号设立专栏跟进宣传;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等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紧盯《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授权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处罚权涉及领域的执法安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方面,开展全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城管执法领域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准确把握城市管理执法与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职责和定位,坚持把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力,推进安全业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着力解决“政府热,企业冷”、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和能力不强等问题,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督促城管执法领域企业真正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开展城管执法领墟专项整治行动

  (一)狠抓违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区城管执法系统按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依城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区里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依据城管执法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酒店、宾馆等涉及防疫场所存在违法建设的;已开工、复工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存在违法建设的;未办理工程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原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各类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钢结构房屋违规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用途,尤其是“工改商”“工改住”的工业厂房,将旧建就改造酒店办公等营业性场所;星级以下的酒店、民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造章搭建的;存在违法建设的产业经营、仓储、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场所;用于出租的“四无”民房存在违法建设的;去年排查后擅自加层、改扩、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改变容积率的房屋;群众反映、投诉涉及违法建设的安全隐患。

  (二)狠抓户外广告安全监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毫不放松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未按规定及时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带电的落地式广告(招牌);位置较高的广告(招牌);脱落、破损、陈旧和有危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同时,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第三方检测,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指导设置人强化安全管理,做好极端天气安全监管,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安全。

  (三)狠抓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配合主管部门,依城管职责加强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工作。重点排查整治: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占压、损坏燃气管道等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区燃气充灌站、供应站点违规经营行为。

  (四)狠抓占用物业小区消防通道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消防救援空间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高层建筑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执法巡查,依城管职责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安金检查。

  (五)狠抓市容市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区、景区集贸市场等周边违法占道、摆摊,影呐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除“摊规点”外的流动摊贩违规使用燃气瓶的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摊规点”隐患排查。

  (六)狠抓城市渣土污染道路问题整治。配合区渣土办、交警、交通等部门抓好渣土车安全监管,依城管职责抓好渣土车撒漏污染道路问题整治。

  (七)狠抓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八)狠抓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排查:本单位内部办公(使用)场所及工作秩序安全隐患;本单位用电、用气、用车、防火防盗等方面安全隐患;本单位办公场所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前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过召开动员视频大会、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会等方式,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地排查城管执法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剖析自身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建立完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四个清单”,制定时同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愿原则上在12月底前要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个别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纳入集中攻坚项目继续推进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整改过程中实际困难比较突出的棘手同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联合行动、推广经验做法、组织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总结推广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办)、各中队要继续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并明确整改期限及责任单位(人);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停产停用等管控排施。要落实信息抄报制度,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抄报相关部门。各科(办)、各中队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察督办等工作机制,做到一抓见底,见底清零。

  (二)加强巡查检查。各中队执法队伍要严格执法,落实

  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要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加强重点部位巡查检查,要将建筑内装修、改造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做好现场查询、记录,拍照、取证,登记在册、严格执法,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抄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扎实落实工作责任,深入细致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三个必须”等要求,层层压实落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的动态跟踪,加大督办力度,明确时限、责任倒逼。

  (三)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回应民声,对立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及其他部门排查转交移交的线索、案件、要依据职责集中力量尽快处置,对在建“两违”要及时制止,立即组织拆除。要做好拆除“两违”建筑物、构筑物过程的施工安全,根据违建的不同构建情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拆后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衷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中队、科(办)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特别是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发生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采取“一案双查”,倒查情况将通报区安委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