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5-09-00-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城〔202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9
各科(办)、各中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精神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执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责,现将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宽松软”问题。特别是对于投诉线索和部门移送转办案件,应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建档,整治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融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涉及燃气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畅通群众监权渠道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各中队及时报送以下表格1、“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1月20日前上报报);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每月15日之前报);3、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统计表(每月23日之前报);4、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投诉查处情况登记表(每月15日前报);5、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每月15日之前报)。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实施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庄思超 联系电话:78899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整治实施方案
为汲取重庆武隆“1.7”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精神要求,结合厦翔安〔2021〕13号《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翔安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厦城执〔2022〕5号《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盯紧燃气经营、餐饮经营公共场所、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用具等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加大对无证经营燃气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机关、企业内部食堂的检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坚决遏制防范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翔安区城管局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良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宪双 局副局长
成员:
曾庆懿 综合科负责人
邓 琦 督查科负责人
郭 琦 法规科负责人
张乾明 内厝中队负责人
赖绍云 民安中队负责人
金海中队负责人
刘亚尧 马巷中队负责人
李茂君 凤翔中队负责人
夏建新 新圩中队负责人
张进民 新店中队负责人
肖向朋 大嶝中队负责人
王 炜 香山中队负责人
联络人:纪冬儿 法规科
庄思超 法规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局综合科、督查科、各中队依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燃气安全执法的政策解读、投诉督办、行政协助和违法查处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多种方式查处燃气使用经营违法行为
通过查看经营许可、涉气施工许可,运输许可等方式依法严厉查处燃气违法经营、生产等活动;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运输配送等场所和行为开展执法巡查与抽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违法充装、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建立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评判机制,对屡罚屡犯,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及时通报燃气主管部门对其责令停业整改。
(二)多渠道查处涉气施工工地违法行为
加强涉气施工工地巡查管控,加强管道燃气管理建立涉气施工动态建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涉气施工工地的巡查,扩宽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从严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形成合力加大无证经营燃气行为惩处力度
与燃气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及线索移交机制,狠抓瓶装燃气违法违规查处,加大对储存、销售、运输“黑气”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取缔“黑气”窝点,始终保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高压态势。
(四)部门联动查处燃气入户设备拆改违法行为
与燃气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紧密配合,依法严惩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活动的执法保障
及时办理、按要求反馈相关部门转来燃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协助事项。按照投诉处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反馈的四个“第一时间”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投诉件。
主动对接燃气主管部门,按要求参加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联合监管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加强处罚结果运用,按“双公示”时限要求及时录入信用平台并推送主管部门纳入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各部门要迅速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安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紧密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
(三)攻坚整治(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动态清零,严格查处。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定岗定责定人
法规科负责制定“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调度,完善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办案指导。督查科负责督促区局受理投诉件办理,各中队根据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定岗定责定人,确保执法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档案
工作开展期间,各部门要注重收集整治工作资料(含纸质资料及图像、视频等数字化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备查。工作档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执法工作方案;二是各单位和部门“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三是落实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与执法工作统计表;四是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五是典型执法案例;六是涉气投诉登记表;七是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引导
法规科牵头负责广泛宣传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各中队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融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涉及燃气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信用体系开展燃气安全方面诚信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畅通群众监权渠道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附件: 1. 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统计表
2. 翔安区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投诉查处情况登记表
3. 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4.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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