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5-09-05-2025-001
  • 备注/文号:厦翔城综〔2025〕3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12-05 08:58

各科、中队: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提高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确保我局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翔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局领导负责制,局设立应急指挥部,对所属中队、科(组)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中队、科(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防汛防台风等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规范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值班值勤,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由局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各科(组)和各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局防指统一领导、指导全局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各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局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局防汛防台风具体事务的总协调,兼任局机关应急分队负责人。

  局领导在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分工:总指挥长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局防指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责任科(组)具体负责“两违”、广告设施、工地、市容等方面防汛防台风及后勤保障工作的检查督导。

  各科(组)和各中队职责:

  1. 局值班组:值班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及时接收上级各类防汛防台风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及参加相关会议等通知,及时向带班干部、带班局领导请示报告。

  2. 综合科: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向,雨情状况,可能受影响地区和影响程度;传达局防指的命令、指示和要求;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方案;做好有关防汛防台风准备情况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做好全局防汛防台风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严格请销假制度。

  3. 督查科:负责收集汇总处理各类电话举报等受理工作,及时向局防指报告;负责防汛防台期间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4. 法规科:负责防汛防台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及各项配合工作。

  5. 机动三中队: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掌握违法建设方面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示要求及信息数据;在暴雨、台风到来之前,指导各中队做好汛期和防汛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整治工作,指导各中队督促、监督搭盖等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6. 执法督查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中队做好工地施工提醒等工作。

  7. 城管业务组: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掌握市容方面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示要求及信息数据。

  8. 广告业务组: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掌握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示要求及信息数据;在暴雨、台风到来之前,指导各中队做好户外广告牌等户外设施的巡查、整治工作,同时,指导各中队督促、监督户外广告牌等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9. 驻镇(街)执法中队: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收集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反馈一线信息数据;要及时组织、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及安全隐患建筑业主做好加固等各项防范工作。

  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分队(具体编组见附件),由局机关、各科(组)人员组成。接受局防指的指令,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上路巡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市容秩序维护、户外广告安全、工地设施加固等安全应急处置;听令援助做好灾后恢复工作;配合区防指应急工作组,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各项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响应

  局防指根据市、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处置。

  (一)Ⅳ级应急响应

  1. 局总值班室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值班员立即向带班干部、带班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带班局领导的指示,启动全局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及领导指示要求通知各中队负责人及综合科,全局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局机关和各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局领导、中队负责人要了解暴雨、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各科(组)、中队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各级值班人员保持在岗在位。

  2. 综合科负责更新局防指办及各单位应急联络人信息,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与局总值班室沟通协调各项防汛防台风指令和工作措施。

  3. 广告业务组要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督促各中队及时将台风信息转发广告设置人。

  4. 各中队要做好防台动员部署,及时统计报送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落实防台措施,清点本中队防汛防台风物资;组织开展巡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二)Ⅲ级应急响应

  1. 局总值班室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值班员立即向带班干部、带班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带班局领导的指示,启动全局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及领导指示要求通知各中队负责人,全局加强应急值守。带班局领导、中队负责人要了解暴雨、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防御工作指挥调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各中队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各级值班人员保持在岗在位。

  2. 局防指办展开工作(下班、节假日期间由值班局领导组织),负责召集局防指办人员开展工作,并召集局防指各成员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就位。必要时,根据区防指的部署要求,局防指办协调召开局防指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判灾情,对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部署。负责统计应急分队人员名单,更新应急分队编成表,及时报送局防指总指挥长、副指挥长。

  3. 综合科会同各中队、科(组)对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车辆完备情况、备勤伙食准备进行清点核对,补充配备雨衣、救生衣、探照灯等个人防护装具及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确保油、水满载。

  4. 机动三中队、广告业务组与各中队加强沟通协调,各中队要及时组织、指导、监督安全隐患建筑业主及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5. 各中队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加固门窗及有关设施,搬移易被台风刮落的物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加强对分管领域防汛防台风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无法排除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

  1. 局总值班室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值班员立即向带班干部、带班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带班局领导的指示,将应急响应预警信息通知局防指办。

  2. 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进驻局防指办,局防指办召集局防指办人员到岗开展工作。局防指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将局领导相关指示要求通知各单位,全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局防指总指挥长(局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到局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带班局领导协助总指挥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开展工作。机关实行应急加强班,由2个值班组加强值守,确保政令畅通,指挥调度迅速。各中队相应成立2个值班组,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工作日昼间全局人员全员在岗,夜间各值班组要保持在岗备勤状态,其他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有情况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如遇节假日,节假日备勤按工作日夜间备勤要求落实,或由局防指总指挥长视情下达取消节假日休假指令。

  3. 综合科做好相关备勤伙食安排、食品物资分发和后勤保障,备勤车辆的安排落实。

  4. 各科(组)、中队继续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并视情组织巡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情况将人员、重要物资撤离,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防指报备。各中队要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5. 局防指副指挥长带领机关相关科室人员按分管部门和职责,组织对各部门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Ⅰ级应急响应

  1. 局总值班室接到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值班员立即向带班干部、带班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带班局领导的指示,将应急响应预警信息通知局防指办。

  2. 局防指办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局领导相关指示要求通知局属各单位。局防指总指挥长进驻局防指办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指挥和防御调度,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各中队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指挥调度。全局全体工作人员取消请休假,全员上岗,全局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 局防指办和各单位应急分队人员保持在岗备勤,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4. 各中队要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听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5. 局其他人员作为预备人员,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准备。

  (五)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控制时,局防指按上级指令,结束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总结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回收个人防护装具及抢险救灾物资,并对损坏的物资予以补充;收集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并做好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六、有关保障

  (一)值班保障

  防汛防台风期间,要建立昼夜有效的值班制度,各单位应配备防汛防台风责任人,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外出。局总值班室要保持全时值班,局防指成员、局防指办人员及各单位应急联络员的手机及专用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不关机、不断电,以确保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进行有效的防汛防台风专项联系。要保持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微信消息,留意群动态,在收到信息后的三分钟内必须回复。

  (二)车辆保障

  局防指车辆保障由综合科指定2台车为应急值班车辆,安排2名驾驶员互为AB岗,主要担负局防指办人员出动的保障;各单位应急分队出动时,原则上以各单位现有编配车辆为基础保障行动,需要出动执行任务,由各单位按规定报批。

  (三)物资装备保障

  防汛防台风需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具及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由综合科负责保障,局机关统一存放在物资器材仓库,各中队自行管理、储存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需要补充按程序向局综合科申领。

  防汛防台风期间备勤、加班用餐,局机关由综合科负责协调保障,各中队自行保障并按照财务规定审批报销。

  (四)通信保障

  防汛防台风期间,以OA办公网络、固定电话为主,手机、微信群为辅。抢险救灾应急出动时,以手机为主,对讲机为辅,由督查科负责,局防指办对讲机由综合科保障,各单位对讲机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五)奖惩保障

  在防台防汛工作当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抢险及时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逐级进行问责;对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单位按照附件编成表要求做好应急队伍人员编组。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分队人员编成表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防汛防台风应急分队人员编成表

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长:

全局备勤人员总计 人(按 人规模出勤):

局领导

 

综合科

 

督查科

 

法规科

 

 

城管业务组

 

机动三中队

 

执法督查中队

 

广告业务组

 

 

局防指办(负责人: ;应急联络员: ;备勤点: )

A组

B组

C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综合科

 

 

督查科

 

局机关其他在编人员

 

法规科

 

 

执法督查中队

 

 

城管业务组

 

 

机动三中队

 

 

广告业务组

 

 

 

 

备勤人员共 人

保障人员

 

驾驶员

 

 

驾驶员

 

车辆:

 

驾驶员

 

 

驾驶员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防汛防台风应急分队人员编成表

XX中队(负责人: ;应急联络员: ;备勤点: )

A组

B组

C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XX中队(负责人: ;应急联络员: ;备勤点: )

A组

B组

C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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