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7-01-00-2015-003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15〕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8
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关于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意见书
时间:2015-09-29 11:04

厦翔文〔201541

厦门幻翔网吧有限公司: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和《厦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企业名称厦门幻翔网吧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西岩一里3号泰禾天街231-234号;法定代表人孙志远;注册资金50万元;场所面积280平方米;计算机100台。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并由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审核,认为你单位基本符合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同意筹建。请持本《意见书》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筹建:

1、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许可证》,并报送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方可进行筹建。

2、筹建要按申请的经营地址、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等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

3、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之内完成筹建,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文件和本《意见书》向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提出终审,经验收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未按照要求完成筹建的,取消申请资格。

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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