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7-01-00-2015-005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15〕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21
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关于同意成立登记厦门市翔安区音乐舞蹈协会的审查的意见
时间:2015-12-22 10:08

厦翔文〔201564

厦门市翔安区音乐舞蹈协会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登记厦门市翔安区音乐舞蹈协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如下:

  1、翔安区音乐舞蹈协会将立足于推动我区文化艺术的普及和提高,促进我区音乐舞蹈艺术的健康发展。

  2、经过对《章程》的审查,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以及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3、经审查,你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王志鲲、彭玉珊、陈晓鹭、刘瑞菡等符合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条件,同意王志鲲担任法定代表人。

  4、同意你会办公地址设厦门市翔安区顶曾路360号翔安区文化馆C312

  5、接本文后,应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到翔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协会依法成立后,应将变更登记、年检初审、业务活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财务、人事管理、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为我区音乐舞蹈艺术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厦门市翔安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2015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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