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7-01-00-2020-002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20〕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7
厦翔文〔2020〕41号
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强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集中精力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增后劲,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阿在
副组长:张世强、洪炳举
成 员:黄双明、陈晓鹭、张胜峰、潘志坚、许文跃、叶奕秋、郑东炜
局效能督查办牵头,日常工作依托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双明兼任,成员由郑东炜、杨清清、郑培斯组成。局办牵头组织,局属各单位具体实施。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二、管理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我局属于第二序列:区直政府部门,包含局机关,以及局属事业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风景旅游事务中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详见附件1)。
三、指标设置
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六稳”工作,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促进全区中心工作全面提速增效,努力实现“在提速中超越”,并为今后实现“在超越中领跑”奠定坚实基础。
对第二序列管理对象的评估指标分为差异化指标和共同性指标,由区效能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其中共同性指标包括科学、依法、高效、廉洁等内容,局办公室做好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
四、绩效评估
区效能督查办组织各数据采集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各评估对象,采取指标评估、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最终成绩按1000分制计算。
(一)指标评估
1、第一、二、三序列的指标评估工作由区效能督查办牵头,区统计局配合,各数据采集单位负责制定各指标评估办法并开展评估工作。2021年1月25日前,各数据采集单位将指标评估结果报送区效能督查办。
2、被纳入绩效管理对象的各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绩效指标任务分解方案报送至区效能督查办,2021年1月10日前按照所制定的绩效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完成绩效管理年度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送区效能督查办。
(二)正向激励
一是我区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工作成效较好、进步明显、排名靠前的,获得省效能办激励加分的,市效能督查办将依照省对市加分情况在市对区年度绩效指标中予以我区双倍正向激励加分,区效能督查办将直接采用市双倍加分分值在区本级绩效指标中给予相关单位正向激励加分。二是区效能督查办按照市对区绩效评估中,各牵头单位所承担的指标任务数、分值权重等情况,在区本级绩效评估指标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具体加分办法由区效能督查办另行制定)。
(三)公众评议
采取“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社会评议(含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关互评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区综合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构、区效能督查办分别组织实施,由区效能督查办汇总录入(详见附件3)。
(四)察访核验
由区效能督查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在线监督、实地督查、随机暗访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我区各单位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指标相关工作、提振干部精气神和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察访核验。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的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详见附件6),最高扣50分。被省、市效能督查扣分的按省、市扣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五、结果汇总与等次确定
区效能督查办分类汇总被评估单位指标评估、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面的数据,并按得分情况评定等次。
(一)结果汇总
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正向激励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二)等次确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下分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为优秀;800-900分为良好,650-800分为一般,650分以下为差。第一、二、三序列评估对象按得分均为优秀等次的,则排名为所在序列最后一位的单位,按照市对我区的评估等次评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评估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
(3)未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
(4)发生重大失泄密等保密问题的;
(5)因主观原因,被省、市效能督查扣分,情节严重的。
以上情形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并提出降档建议,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区效能督查办汇总。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等次定为差:
(1)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予以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评估结果
绩效评估结果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
(二)强化联动运用
绩效评估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由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实施绩效奖惩
1、年度绩效评估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按照评估等次发放绩效评估奖励。区税务局、翔安监狱绩效评估奖自行发放。
2、机关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且工作人员未受相关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3、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人员在当年受到效能问责的,视情减发或不发绩效评估奖。
4、各单位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评估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评估奖,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评估奖。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市对区的评估等次发放。
(四)实施效能问责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各序列单位后二名的,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对单位进行约谈;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不含因降低一个评估等次情形而被评为一般的),责成其向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五)督促整改提升
被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各评估对象要根据区效能督查办反馈的评估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报区效能督查办备案,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估。
七、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评估管理对象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一是依据《2020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厦效督〔2020〕2号),在市对区绩效评估中,成绩为全市前二名或后二名的统一指标,有明确责任单位的,在区年度绩效指标评估中对应给予加分或扣分(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最后一名扣6分、倒数第二名扣4分);对成绩为全市第三名或第四名的统一指标及分区指标,有明确责任单位的,按照该指标实际所扣分值,在区本级绩效指标评估中给予双倍扣分,单个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4分。尤其是由于主观原因、工作不到位,被市绩效评估扣分的单位,将按以上标准给予双倍扣分。二是依据《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攻坚年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20〕24号),对文件所列8项主要经济指标和6项服务业主要行业指标,季度考评成绩为全市前二名且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或全市后二名且增速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指标,在区年度绩效指标评估中对应给予责任单位累计加分或扣分(每项指标季度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最后一名扣2分、倒数第二名扣1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管理对象要根据本方案所附的相关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形成具体的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及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形成本单位的绩效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绩效指标任务分解方案报送至区效能督查办。
(三)加强过程监控。
1、各管理对象要加强对绩效指标运行情况的过程监控,建立绩效运行分析制度及内部绩效评估制度,本方案下发后,及时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区数据采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估事项和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不得以文件等形式另行明确绩效评估内容,严禁以效能、绩效等名义增设对基层的督促检查,多采取日常工作或在线监测手段,以及通过统计部门、大数据分析运用和可靠的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做好指标数据的采集工作,评估结果和扣分原因应及时反馈评估对象,以利于整改提升。
3、同一指标有多个数据采集单位的,排序第一即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数据采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察访核验内容。
附件:1.2020年度翔安区绩效评估管理对象
2.2020年度区直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2020年度翔安区公众评议分值设置情况一览表
4.2020年度翔安区察访核验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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