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7-08-02-2025-004
- 备注/文号:厦翔文〔2025〕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9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取消5名翔安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5-07-09 09:30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因个人原因,王进兴(翔安太祖拳)、洪宝叶(新店番薯粉粿传统小吃技艺)、许英英(南音)、朱文传(闽南童谣)和王水生(厦金宋江阵)主动申请放弃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为加强我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印发翔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的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区文旅局核实批准。决定取消上述人员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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