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9月1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包括区文旅局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翔安区图书馆地址:翔安区顶曾路
翔安区图书馆电话:
翔安区文旅局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
翔安区文旅局电话: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六)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文旅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并依法答复。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
邮政编码: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申请人可登录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三、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92-7099550,传真号码:0592-7099557,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