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504-03-06-2026-001
  • 备注/文号:厦翔应急〔2026〕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4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09:35

  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安监站、火炬高新区安监站、翔安工业园区安监站: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确保2026年我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翔安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我局监管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依法监管和源头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分级分类、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并结合“双随机”方式,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通过有效监管执法,努力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本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履行执法工作的人员2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2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4名,实有执法工作人员26名。

  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法定工作日×(局监察员人数×80%+大队监察员人数×90%)=248×(2×80%+24×90%)=5754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化工企业11家、医药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地热矿企业3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8+7+11+1+1+3)×4×1×2=248日。

  (2)加油站1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涉氨制冷企业9家、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53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6+19+9+53)×2×1×2=388日。

  (3)被行政处罚和发生事故单位19家、涉及粉尘涉爆作业企业58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71家、大型商超6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9+58+71+6)×1×1×2=308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248+388+308=944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一般检查是指对未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的617家工矿商贸企业,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以30.5%的比例检查188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一般检查工作日=188×1×1×2=376日。

  3.复查工作日:以上两项检查按60%的企业进行复查,每家企业复查1个工作日。

  测算:(944+376)×60%=792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复查工作日=944+376+792=2112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年均受理15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5×2×2=60日。

  2.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年均受理30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0×2×2=120日。

  3.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年均受理5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5×1×2=10日。

  4.重大危险源备案。年均受理3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1×2=6日。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年均受理50件,每次1个工作日、1人参与。

  测算:50×1×1=50日。

  6.协助市应急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年预计5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5×2×2=20日。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年均调查处理5起,按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每次30个工作日、4人参与。

  测算:5×30×4=600日。

  8.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年均受理举报投诉20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0×1×2=40日。

  9.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年均检查24次,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4×2×2=96日。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注销。年均3家,每次2天、2人参与。

  测算:3×2×2=12日。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以及执法统计、执法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年均每人12天。

  测算:26×12=312日。

  12.开展机动执法。年均12次,每次1天、2人参与。

  测算:12×1×2=24日。

  13.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按年均处理2起,处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15×2=60日。

  1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年均每人10天。

  测算:10×26=260日。

  15.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年均处理30起,按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每起1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0×15×2=900日。

  16.拟写文件、报告、材料等。按每人每月2天。

  测算:26×12×2=624日。

  17.参与全区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大型活动15场次/年,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5×1×2=30日。

  1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按全年20次计算,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0×1×2=4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上述18项相加=3264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除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局节假日及周末值班日,全年365天,按每天1名带班领导、1名工作人员值班测算:2×365=730日。

  2.学习、培训、考察、会议工作日。按月均每人1天测算:12×1×26=312日。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年均每人3天测算:3×26=78日。

  4.病假、事假。按月均每人0.5天测算:0.5×12×26=156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按月均4天测算:4×12=48日。

  6.法定年休假。10×15+15×10+1×5=305日。

  7.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2天测算:2×12×26=624日。

  8.局务会及执法大队会议,按每次半天,每月4次测算,每次26人参加测算:0.5×4×12×26=624日。

  非执法工作日=上述8项相加=2877日。

  测算总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2112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264日)+非执法工作日(2877日)=8253日,大于总法定工作日5754日,工作量符合法规要求。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拟在2026年组织开展14类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企业共计28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60%。

  每年计划检查4次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化工企业11家、医药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地热矿企业3家;

  每年计划检查2次的行业领域:加油站1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涉氨制冷企业9家、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53家;

  每年计划检查1次的行业领域:被行政处罚和发生事故单位19家、涉及粉尘涉爆作业企业58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71家、大型商超6家。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区内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未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的617家工矿商贸企业(具体见附件2)开展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比例为30.5%。

  附件:1.翔安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共282家)

  2.翔安区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企业名单(共6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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