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工作动态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索 引 号:XM06504-03-08-2019-001
  • 备注/文号:厦翔应急〔2019〕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5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9 10:52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镇(街)安监站:

    依据《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厦应急〔201995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是否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动火作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维护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完好可用;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测是否落实;烟花爆竹仓库是否超量存储,是否存储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库区周边明火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点检查零售点室内的电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于照明的线路敷设是否穿管,线路接头是否外露;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是否有易产生明火或高温的生活设备设施;是否配备至少2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步骤及措施

即日起至1231,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摸排阶段(1117日前)。各镇(街)完成部署,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1118日至1220日)。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安监站通过严格执法、综合施策,深化专项治理,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220日至1231日)

各镇(街)要检查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工作责任制,确保监管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监督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提请挂牌督办,督导企业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有效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追责。

(三)强化部门合力。各级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镇(街)请于12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局(联系人:徐玉明,联系方式:3758073,邮箱:7187912@qq.com)。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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