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504-10-00-2018-009
  • 备注/文号:厦翔安监〔2018〕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4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4-25 10:37

各镇(街)安监站、相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843)及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请各相关企业对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每年11月底前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申报表》报送至区安监局。联系人:杜少芳,电话:3758080,邮箱:xmxaaj@126.com

 

 

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24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

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安监管二201810号)

 

各区(火炬、象屿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是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区要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标开展工作。评估过程要注意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依靠企业安全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要依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尤其是“两重点一重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一图一卡一册”资料,加大对重点时段、场所的安全管控,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依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通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无储存设施的企业除外)安全风险的评估分级适用《通知》。上述三类企业安全分级管控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1764)第六、七、八、十五、十六、十七条要求执行。

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继续按《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1763号)执行,分级管控监督管理工作按“厦安监管二201764号”执行。

三、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数据资料。请各区局督促辖区企业每年11月底前报送《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申报表》,并对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复核、汇总,于每1220日前将盖公章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局。

联系人:郭建剑,联系电话:2699962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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