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505-02-00-2016-001
- 备注/文号:厦翔统〔201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12
厦翔统〔2016〕5号
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组(队):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翔安区统计局
2016年6月12日
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根据厦统〔2016〕59号《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局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局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统计局统一部署,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按国家统计局及省、市统计局的要求执行。
(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区统计局要不断完善本级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要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统计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省、市、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本局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的的统计监督检查,每次一般抽查1至2个专业,各专业随机抽查企业数占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20%;随机方式由报表系统导出全部企业家数后,依据序号采取随机等距抽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随机抽取受检地区有代表性的镇、街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工业领域企业受检数应在10家以上,贸易、住宿和餐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其他领域企业应在5家以上。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对数据报送异常企业监管。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对企业统计违法较多的街镇,有关统计指标检查数据作为核减数据的依据。
(二)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公示。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上报市统计局,经由市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在全国联网的厦门统计信息外网中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以及是否上报至厦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本局要加强对各专业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依法依规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引导各级统计人员转变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件:1.统计市场主体名录库(分专业)
2.统计局执法检查名录库
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 201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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