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505-11-00-2017-010
  • 备注/文号:厦翔统〔2017〕9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5
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时间:2017-12-27 15:07

翔安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于9月25日开展2017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劳动工资专业监督对象抽取工作。根据抽取结果,决定对你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二)是否按企业“一套表”制度及要求,独立、真实报送联网直报相关统计资料;

  (三)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四)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

  (五)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其中:重点核查劳动工资企业2016年及2017年1-6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等主要统计数据指标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翔安区统计局(翔安区政府4号楼一楼4106室)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陈雪梨

  副组长:王福建

  成员:邵苇、黄文献、曾诸军、李苹苹、甘继明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并尽量携带公章。劳动工资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016年年报统计报表(102-1表)、2017年1-6月统计报表(202-1表);

  3、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工资明细账以及工资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应当配合核查人员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翔安区统计局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统计局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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