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翔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厦翔政规〔2023〕3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
  现将《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见附件1)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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