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201-01-00-2007-017
- 备注/文号:翔嶝[2007]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23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嶝街道街居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街居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42号)和《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街居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街居为主,市区扶持,分类处置,多措并举”的总体思路,在街居债务化解工作中,一是强化街居债务主体的债务意识和还债责任,“谁欠债、谁负责”,防止以化解债务为名逃避债务或转嫁责任;二是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补助、适当豁免债务等形式,推进债务尽快化解;三是根据各街居债务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分解;四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收欠还债、资产抵债、筹资还债、核销减债、减息止债等各种可能办法。
二、工作目标
在防止产生新的街居不良债务的同时,按照市、区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我街居不良债务。以2005年底的债务为基础,2007年化解债务总额的60%左右,2008年基本化解其余债务。
2007年重点解决街居中小学校舍、道路海堤、卫生设施建设债务、农村基金会欠款等公共支出类债务和财政周转金欠款。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挂帅,财政、农业、教育、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化解街居债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财经办主要负责街道财政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农村经管中心主要负责各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教育、监察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6日至4月30日)
成立街道化解债务领导小组,研究街道债务化解工作重点和阶段目标,分解、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为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环境。
(二)清查核实(5月1日至5月25日)
在前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以街、居为单位,进一步鉴别核实每笔债权债务。清查工作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以会计账目为依据,实行账内账外相结合。对于前一阶段尚未弄清的问题要彻底清查,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各社区债权债务的清查结果向居民张榜公布。清查过程中,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要予调减,对于经重新确认的债权债务,要逐笔登记造册,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居委会责任人签名确认。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转移、涂改会计账目。
街、居的清查核实工作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三)制定债务化解计划(5月26日至5月30日)
街、居在对债权债务全面调查核实、详细登记造册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要详细分析债权债务情况,按照两年基本化解的总体要求,制定分年度、分阶段化解目标。制定的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要有具体有效的措施,要落实还款的资金来源,要明确债务化解的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
在制定计划时,要立足街、居的实际情况,积极挖掘还债来源。要加大债权回收力度,组织人员对每笔债权进行详细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回收。对恶意拖逃债务的,可借助法律诉讼强制回收。要积极盘活资产回笼资金,通过出售、出租、出包等形式盘活集体拥有的房产、机动地、果林、鱼虾池等。
街、居债务化解计划应于5月31日前上报区化解街居债务办公室。
(四)落实债务化解工作
街道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积极推动街居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研究情况、加强协调、解决问题。对街、居、单位、个人之间存在三角债权债务关系的,街道办要加强协调,引导各方进行协商,促成债权债务相互置换顶抵。
各有关单位要将债务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督促各村执行债务化解计划,做到计划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五)及时分析总结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街居债务化解的分析总结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交给街道经管中心。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债务 化解 方案 通知
大嶝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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