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201-01-00-2023-003
- 备注/文号:厦翔嶝街办〔2023〕1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1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需调整大嶝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叶永友(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郑全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 组 长:任宏伟(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郑其碧(大嶝派出所所长)
陈晓旭(大嶝司法所所长)
肖向朋(大嶝执法中队队长)
陈亚锦(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月冬(翔安第二自然资源所)
强德宏(两违办)
林贵林(社区建设办)
张志坚(经济服务科)
黄黎星(经济服务科)
陈延长(民生事务科)
陈永固(综合治理办)
郑燕婉(负责文物保护)
朱纯清(农业农村科)
叶锦聪(负责保障房申请)
邱艺阳(小嶝社区书记主任)
蔡丽贤(东埕社区书记主任)
蔡建川(北门社区书记主任)
郑温苗(山头社区书记主任)
郑国清(田墘社区书记主任)
许建海(双沪社区书记主任)
谢水教(浔窟社区书记主任)
蔡美英(嶝崎社区书记主任)
张建明(阳塘社区书记主任)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农业农村科,主任由街道办副主任任宏伟担任,副主任由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亚锦担任,成员为朱纯清、朱海清、刘兰、郑育恒。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制度,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联审会议通过后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社区、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农业农村科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村民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开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书》(附件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1),将受理申请情况移交社区,协调社区、翔安第二自然资源所、社区建设办、执法中队联合现场踏勘(查看申请地块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签署四邻协议书)、申请地块符合建设要求的由社区召开集体会议审议、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的由社区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报件、初审申请材料(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4)等材料是否齐全)、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审查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旧宅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征信审查、发函翔安区征收中心协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享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发函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协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享受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人才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审查申请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用地权属是否清楚、需要补件的通知补件并开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13)、审查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办理审批不予通过并开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2)、审查通过的进行宅基地测绘、测绘成果提交翔安第二资源所比对、测绘图提交申请户确认、出具测绘图纸、审查建房设计图纸或选用通用图集、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审查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召集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联审、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公布(短信及微信公众号)、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具体审查意见(明确拟建层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审批管理平台(省用管系统)信息录入及系统配号、打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作《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组织申请户进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培训(附件15、16)、发证、按分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审批、审批档案管理(附件14)、审批结果查询、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牵头社区、翔安第二自然资源所、社区建设办、执法中队落实“四到场”制度(放样、验基、建设过程、建房验收)(附件17、18、19)等。
社区建设办负责审查村庄建设规划、申请户成员从业单位属性,在《供电线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审核表》(附件2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具体审查意见,按分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审批工作、落实“四到场”制度。
翔安第二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国土空间规划、排查地质灾害隐患、明确地类、用地权属、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是否属于规划控制区、农房地籍房屋调查、宅基确权登记颁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具体审查意见、按分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审批工作、落实“四到场”制度。
村(居)委会负责申请名单公示(附件8,公示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通知村民小组审议个人建房申请并签署意见(附件3),负责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附件6、7),重点审议申请人是否已征求四至权利人意见(附件5,1、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申请人具结书内容是否真实客观、申请户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负责对审议通过的对象进行公示(附件9,公告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对公示情况拍照并做好记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便民服务中心,积极调处个人建房宅基地纠纷,协助做好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户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办理宅基地建房公示撤销(附件21)、办理建房延期申请(附件20)、办理申请登记涉及位移审批(附件22)、按分工落实“四到场”制度等。
两违办负责日常“两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执法中队查处、按分工落实“四到场”制度。
执法中队应建立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机制,在协调机制审议会议上对申请人员是否存在违建行为提出意见,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许可、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加盖搭建用于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按分工落实“四到场”制度。
经济服务科负责审查申请户及分户前户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
民生事务科负责审查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申请户是否符合奖励一人份的规定。
综合治理办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文物保护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大嶝司法所负责组织社区排查纠纷,与社区一道调解纠纷;如遇较大纠纷时与社区、包社区工作组、农业农村科、翔安第二自然资源所、大嶝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联合参与纠纷协调化解工作。
大嶝派出所接到宅基地纠纷举报后要积极主动作为,与社区、邻里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座谈,听取、分析宅基地纠纷原因,对症下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以上人员如发生工作变动,由接任者替任,不再另行发文。
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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