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201-10-00-2020-001
- 备注/文号:翔嶝〔2020〕9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律师服务)工作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15:52
各社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完成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根据厦翔农【2019】27号《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各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现将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工作经费下达给各社区,每社区5万元,九个社区共计45万元。资金用途:用于各社区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阶段的成立股份合作社、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成员、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股权台账设置、股权证制作与发放、档案整理等工作所需的律师服务费用。
附件:大嶝街道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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