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10-2021-004
  • 备注/文号:翔嶝〔2021〕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关于大嶝街道“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25 16:22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提升我街道“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1-2022年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市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1号)、《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厦门市翔安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新增、分步化解存量、突破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进一步巩固提升我街道“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

  到2021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要求,实现区域防控“全覆盖”。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统一的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2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资源与规划翔安分局牵头对接市资源与规划局,打造以资源与规划“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全新“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建立以省治违办为指挥中心,市资源与规划局、市治违办相关管理系统为副中心,资源与规划翔安分局、区治违办为分中心,镇(街)、村(居)为查控节点的管理平台,搭建数据库,升级拓展“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等管理功能,实现数据调度、信息共享、闭环管理,推动加快形成省、市、区、镇(街)“两违”综合治理“一张图、一本账”。同时,强化信息化建设,融入当前的航拍、卫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开展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夯实“巡执分离”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从源头切断“两违”,发现地基超占地面积、“滴水”出檐、架空层和坡屋顶变相长高等“两违”行为,立即拆除整治到位,坚决杜绝出现新增“两违”。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屋顶立面和公共空间的违章搭盖要快速拆除,重点案件要全力查处;做到新增“两违”月月清零,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三)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违建的存量,坚决杜绝新违建、新裸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

  (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五)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省、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七)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三、工作部署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结合我街道实际,充实调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牵头承担重点整治任务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整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两违办”汇总并制定实施意见。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2月-2022年9月)。自2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大整治攻坚战,对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迅速掀起高压整治“两违”态势,全面落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扎实推进重点整治任务,健全完善各项治违机制,形成属地管理、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0-12月)。由两违办牵头,定期召开会议,持续跟踪“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参照省、市方案,结合翔安区前二轮“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是充实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分管两违工作领导任副组长,街道部门、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社区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是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违办”)。街道分管两违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两违办,两违办主任、执法中队队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由执法中队、两违办其他人员组成。牵头负责“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计划、协调、问责、考评等工作;制定“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调度责任单位牵头开展各大专项整治任务;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检查、考评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调整充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治违办,推动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三是建立联络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对接区治违办,负责上传下达和组织本部门牵头的整治攻坚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要求,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整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推进措施,切实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治违办。二是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抓实“两违”巡查和组织(协同)“两违”拆除工作。

  (二)抓实“巡执分离”,强化防控治理。一是加强巡查发现,建立健全“两违”巡查机制,“两违”巡查队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巡查、宣传、劝阻、报告工作,运用无人机、建立高空瞭望等手段加大发现力度,实现辖区“两违”管控“全覆盖”。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巡查,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两违”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及时录入管理平台。二是快速核查处置。依托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对省、市、区转办的各类“两违”线索应及时组织完成实地核查,按照2020年市治违办明确的《新增两违数据审核处置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整治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管理平台。三是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两违”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和倒逼自拆的工作氛围。

  (三)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合力。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形成“两违”综合治理合力。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资源与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实行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审批部门要梳理汇总农村建房、危旧房翻建、企业增资扩产等各类疏导政策,尽快出台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方案及流程,适当简化审批流程,该审批就审批、该备案要备案、该豁免及时豁免,有效畅通群众生产、生活合理需求的审批渠道,特别是要化解政策衔接期内的私人建房及企业业态升级、增资扩产与新增“两违”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审批,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要求,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积极做好服务延伸,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监督过程,对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期间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利用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重要河道、水库范围等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的宣传、释明,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发动全社会正力量共同参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前二轮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取得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改善的成果,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一是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二是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涉黑涉恶、专项整治等六类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投诉举报强烈、舆情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核查督办;三是组织“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管理平台中涉及本辖区“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通过逐宗线上复核、实地核实,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应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完善权责清晰、责任到人的违建管控责任体系,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附件:大嶝街道“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