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嶝街办〔2022〕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1
各社区,各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工作委员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翔委办发[2020]2号)、《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 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翔委办发[2020]3号),自2022年7月4日起,我街道启用、停止使用各办、科室印章如下:
1.启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新印章1枚;
2.启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新印章1枚;
3.启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经济服务办公室”新印章1枚;
4.启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新印章1枚;
5.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党建服务科”新印章1枚;
6.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经济服务科”新印章1枚;
7.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事务科”新印章1枚;
8.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事务科”新印章1枚;
9.启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新印章1枚;
10.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党政办公室”旧印章;
11.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街政办公室”旧印章;
12.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财经办公室”旧印章;
13.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公室”旧印章;
14.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经济服务中心”旧印章;
15.停止使用原“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建设服务中心”旧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各办、科室启用、停止使用印章印模
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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