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2-010
- 备注/文号:新政〔2012〕103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28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提前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镇各社区(自然村、居民小组)制定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实行提前审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自然村、居民小组)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简称分配方案)时,可以将拟制定的分配方案初稿报送司法所提前审查备案。司法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该方案进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的合法性指导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书。
二、司法所在对方案初审后,应当将初审意见书和分配方案初稿提交镇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审查领导小组由组长:许庆军,副组长:洪土沙,成员:李峰泽、康雨顺、林亚钦、罗斌、陈璐珊、洪顺添组成。
三、审查领导小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再行将方案初稿和初审意见书交由所在的社区(自然村、居民小组)进行民主表决通过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 补偿款 制度 通知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