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8-06-2017-002
- 备注/文号:新政〔2017〕117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新店镇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关于“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5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政〔2015〕101号)、《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进一步深入推进“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委办〔2016〕62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16〕11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典范翔安”的战略规划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家园清洁行动”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全民爱护环境的思想意识,规范和提高保洁员队伍的素质,规范和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门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达到环境整洁、设施完善、道路畅通、宜居和谐的目标。2017年度市、区考评成绩优良率达到100%,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85%,镇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保洁员队伍。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政〔2015〕101号)文件精神,各社区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配备4名专职保洁员,外来常住人口每增加500人配备专职保洁员1名。每位专职保洁员工资为:基本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650元/月。
2.建立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各社区是保洁、垃圾收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要求,做到“七个有”:
(1)有一套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一是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社区主干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1名“两委”成员为卫生协管员具体落实,老人协会、各类代表等参与监督。二是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份可操作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方案,明确划分责任片区,社区两委包片负责,协同管理。
(2)有一支精干的日常保洁队伍。一是配足配强保洁队伍。要按下达的保洁人员数量,足额配齐保洁员队伍,专职保洁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的人员〈可优先照顾困难家庭和失地失海人员〉。二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清单,明确划分每一位保洁人员的保洁作业区域(含公厕管理),做到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日上下午及时对作业区域进行一次普扫,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天保洁转运2次以上。遇到迎检、节假日期间或重要日子必须全天候加强保洁和转运。
(3)有一套基础设备。每个专职保洁员配备1辆人力板车,每个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桶;每个社区建设若干生活垃圾转运平台。生活垃圾转运平台如遇损坏或交通阻塞导致无法正常运转,由各社区负责修复和疏导,直至能够正常运转,要保持转运平台周边干净整洁。
(4)有一份公共卫生公约。各社区要依托《村规民约》,制定有关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的公约,督促督导居民做好“门前三包”和日常的环境卫生保洁,并由社区两委和老人协会等组成的环境卫生督导队进行督导,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5)有一套合理有效的卫生费筹措制度。社区要负责制定实施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居民积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常住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外来常住人口由出租户代为收取,要严格管理,收支两条线,明确收费用途,专项用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6)有一套垃圾上门收集制度。各社区要根据划分的片区以播放响铃的方式上门收集,督促居民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在自家的垃圾收集容器内,逐步推行垃圾上门收集。同时规范居民维护房前屋后村容村貌,禁止乱堆乱放,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7)有一套卫生考评和监督机制。由环境卫生监督队对辖区内的卫生保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考评,每月至少检查考评监督2次以上,结合市、区、镇的考评成绩,对成绩差、保洁不到位的人员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扣发奖金,对不配合改正的予以辞退。
3.积极探索多种保洁管理模式,将全镇41个社区分成四类,第一类是城区中心社区及重点社区开展社区环卫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试点,由镇政府通过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确定专业保洁公司,由中标的保洁公司负责社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绿化养护及公厕管理;第二类是按照“政府推动、社区负责、镇补村管、以奖代补”的思路,试行社区为主体对外发包模式,由承包方负责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每月根据考评情况按保洁员核定人数由镇政府给予社区保洁经费补助;第三类是实行专职保洁员劳务派遣,镇政府委托劳务公司统一招聘专职保洁员并培训合格后派遣到各社区开展工作,专职保洁员工资、社保、意外保险由镇财政预算支出;第四类是城市社区由社区居委会依托辖区内各物业公司开展日常保洁及垃圾转运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保洁管理模式的探索,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良性竞争,促进全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4.各社区成立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站,由分管卫生的两委干部任站长,社区网格员和老人协会理事为督导员,在区、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站的指导下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5.各社区每年进行一次“文明卫生家庭”评比活动,通过召开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老人协会、村民代表、各级人大、政协代表等各类型的人员进行推荐,实地考察的方式,针对广大居民一致认可,平时爱护环境卫生的家庭给予评选“文明卫生家庭”荣誉称号。评选户数每年控制在全社区总户数的10%以内,牌子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发放。
6.建筑废土收集清运管理。各社区要加强对杂物、建筑废材、渣土及公共设施的严格管理,做到杂物堆放有序,建筑材料不占道。各社区在办理居民新建、翻建宅基地手续时,依据《村规民约》向居民收取建筑废土清运保证金,督促居民不得随意乱堆土头垃圾。同时,各社区要设置一块可以让居民临时堆放建筑废土、渣土等(但不得堆放垃圾)的空地做为辖区建筑废土临时堆放点,由社区做好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工作,由建筑废土承运单位定期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镇建设办在审批新翻建宅基地时给予核实,严格把关。镇执法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居民乱堆放、乱倾倒,要及时给予制止,并与相关社区配合,用其保证金支付相关清运费用。镇执法中队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乱堆、乱倒废土、渣土的居民给予奖励。
四、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1.各社区每月接受检查考评。原则上所有社区每两个月至少接受一轮市、区考评,其他月份由镇环卫所及“啄木鸟”小分队按《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进行(百分制)考评计分。
2.每月按考评成绩核拨绩效工资。对达到90分(含)以上的,按核定的保洁员绩效工资的100%给予计发;89.9-85分(含)的按核定的保洁员绩效工资的90%给予计发;84.9-80分(含)的按核定的保洁员绩效工资的70%给予计发;79分(含)以下的不予核拨保洁员绩效工资;69分(含)以下的,更换保洁不到位的保洁员至少50%,社区主干及卫生协管员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并向镇党委、政府作检讨。
3.市、区“以奖代补”奖励金的发放。全镇35个社区(新成立的城市社区除外)纳入市、区“211”考评,年度考评综合成绩排名通过镇政府信息平台向全镇通报。年度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可获得市、区“以奖代补”资金:90分以上为优秀奖励12万元;80—89.9分为良好奖励7万元;70—79.9分为合格奖励4万元;不合格社区(70分以下)则扣罚3万元。
市“以奖代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厦翔政【2015】50号文规定:40%用于充实村居环卫经费投入、40%用于提高农村卫生协管员工作待遇、20%用于奖励村居工作人员。
4.镇级配套奖励金的发放。市、区、镇年度考评综合成绩良好以上的社区给予镇级配套奖励金:90分以上为奖励12万元;89.9-85分(含)奖励9万元;84.9-80分(含)奖励6万元。
①镇级配套奖励金原则上50%用于充实社区环卫经费投入;30%用于奖励社区两委;20%用于奖励优秀保洁员。
②由镇政府采购服务的社区(澳头、吕塘、新店、祥吴、洪前)除年度考评综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按镇级配套奖励金的20%奖励社区两委,不再享有其他镇级配套奖励金。
5.奖罚机制。
(1)每月根据考评成绩给予社区主干、分管环卫的社区干部环卫管理奖励金:优秀社区每人500元,良好社区每人300元。每月考评及工作点评会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每次扣罚200元,对每轮考评提出存在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反馈的每人扣罚300元。
(2)对没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从年度镇级配套奖励金中扣除1000元。对考评提出存在的问题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反馈的,每次从年度镇级配套奖励金中扣除2000元。各社区需加强对转运平台等环卫设施维护,对未及时维护导致垃圾无法做到日产日清的给予扣除2000元年度镇级配套奖励金。
(3)考评结果应用。各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经常深入社区检查督促指导社区扎实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社区年终综合考评成绩纳入镇“两公开两评议”管理体系。
本管理与考评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百分制)
附件:
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百分制)
| 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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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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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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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1.有专职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家园清洁行动”、“植树绿化行动”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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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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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制,制定和落实“家园清洁行动”、“植树绿化行动”管理责任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按市、区两级相关规定足量配备保洁人员,并明确保洁人员责任范围和作业要求,保洁人员着统一标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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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和落实自评考核和日常巡查制度,每月自评考核一次以上,自评考核和日常巡查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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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定和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老人督导队等群众性监督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和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督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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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每项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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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整体容貌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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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域整体环境卫生保洁一般扣3分;村容秩序杂乱扣3分;村域整体环境卫生较差扣5分;村容秩序较差扣5分;村域内多处可视范围积存垃圾或杂物无序堆放情况严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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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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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 |
1.村域环境整洁。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空地、树穴、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房前屋后等每天清扫。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较多视情况每处扣1-2分,垃圾成堆每处扣2-3分,卫生死角每处扣3-5分。溪、湖、塘、池、渠等水体流通、清洁,水域坡岸无垃圾、杂物。水面有漂浮废弃物每处扣1分,坡岸有垃圾、杂物每处扣1-2分,水体淤积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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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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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活垃圾袋装收运,村民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未按规定投放垃圾每处扣1分,焚烧垃圾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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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点)合理设置,定期冲洗和消杀,设施完好有效,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设施破损、设施周围积留污物、有较多蚊蝇每处扣2分;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每处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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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家禽、家畜圈养,圈养地点适宜;禽畜粪便和冲洗笼圈的污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放养家禽家畜每处扣1分,圈养地点不适宜每处扣2分,污水粪便乱排放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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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容和公共设施管理 |
1.村容整洁,房前屋后、公共区域杂物、建材堆放整齐。发现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每处视情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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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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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污水处理规范。管沟畅通,管沟、井盖完好,暗沟定期疏通;污水处理设施养护良好,运转有效。管沟、井盖破损每处扣1分,管沟堵塞、污水漫流、沟井盖缺置、污水处理设施损坏每处扣2分,污水处理设施无正常运转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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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店家规范经营,门前整洁有序,店招、雨阳棚整齐、完好,不影响行人行车,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合格每处扣1-2分。集市场所内外整洁,摊贩入场经营。摊贩占道经营每处扣1分,市场环境脏乱每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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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路灯、护栏、护坡、挡土墙等公共设施,球场、健身路径、戏台等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定期养护,保持完好;各种户外广告、报栏、宣传栏、牌匾、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完好、整洁。不合格每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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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厕管理责任明确,厕内设施完好有效,厕内及厕周责任范围干净,无臭味。设施损坏每处扣1分,散发臭味每座扣1分,厕内外脏乱每处扣2分,无人管理每座扣3分,公厕未启用每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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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养护管理 |
1.绿化养护良好,及时修剪整形。缺株、死株,5株以下每处扣1分,5株以上每处扣2分;未及时修剪整形,有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碰架空线,断枝未清理、危树未及时处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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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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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绿地保护。树穴、花坛、保护柱完好,有损坏每处扣1分;侵占绿地,乱堆放、乱摆摊、乱搭盖、乱停车等现象,每处扣1分;在树上乱晾晒、绑灯带、包金布、钉铁钉、扎铁丝和绳子,每处扣1分;有明显的人为破坏,封死树穴、恶意修枝等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每处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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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公园设施管理。园内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淤积,无污水溢流,道路、体育、小品雕塑等设施及时维护,不合格每处视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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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闲杂地块补植绿化,无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现象,不合格每处视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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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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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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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标准适用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老区山区村建设重点村和爱我厦门家园清洁行动“211”行动村(居)的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
2.考评覆盖各村(居)辖内全范围的村容和环境卫生,检查包括村(居)之间道路、辖内水域等范围在内的家园清洁行动、植树绿化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3.建立区级自查自评工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区级自查自评年度计划,并于1月30日前报送市市容考评办;
(2)年度对辖区内村(居)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工作须在11月1日前完成;
(3)根据年度计划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下月份10日前将当月自查自评成绩、情况通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考评办;
(4)未按照要求报送自查自评年度计划的,该区每个村(居)年度综合成绩扣1分;
(5)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开展自查自评,村(居)自查自评次数每少1次,该村(居)年度综合成绩扣1分;
(6)未按照要求报送当月自查自评成绩、情况通报及相关资料的,弄虚作假的,根据区年度计划该月应查村(居)年度综合成绩扣1分。
4.针对以往考评指出的健身路径、公厕、路灯等设施存在的损坏问题,及时完成整改修复的,并提供完整整改材料,当月该考评点考评成绩视情加分,加分上限为2分。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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