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8-07-2016-005
- 备注/文号:新政〔2016〕187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31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厦卫人〔2016〕246号)及《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加挂)更名的通知》(厦翔委编办〔2016〕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原加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新店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二、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原加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根据本人申请,书面承诺,现全部归属到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待遇保持不变。
三、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原加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职务自动免除,现任命彭美招为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四、新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的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能:配合镇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卫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辖区内婚育和出生信息等计生管理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和上报,开展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公共卫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文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计生协会,新店卫生院。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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