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7-005
- 备注/文号:新政〔2017〕118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
卫生计生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社区、镇各部门:
根据中共厦门市翔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各镇(街)人口计生机构更名的通知》(厦翔委编办〔2016〕32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启用“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卫生计生办公室”印章1 枚,原“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同时停用并作废。
附件:企业印章处理登记表复印件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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