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_防灾减灾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8月19日 星期二

翔安区新店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XM06901-09-04-2020-017
  • 备注/文号:新政〔2020〕383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1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09:52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厦门市翔安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翔安办〔2020〕999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区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店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马志坚为组长,李峰泽(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监站、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治理
       1.紧盯重点场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紧盯重要节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围绕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等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加大活动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组织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布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加强隐患治理。各社区微型消防站要组织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特别要吸取泉州“8·8”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据《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附件)加强利用既有自建民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
      (二)持续推进“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39号)要求,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网格力量,开展“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和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三合一”场所排查,并督促整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创新整治手段,督促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三合一”场所问题整改到位。
      (三)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规范落实画线管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画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强化老旧小区、高层住宅消防车道治理。2020年底前,各社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完善老旧小区“一小区一政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方案督促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要注重疏堵结合,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冬春期间,要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车通道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冬春期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继续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继续推广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在老城区、城中村,特别是村民自建群租房继续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区域落实实体墙分隔等“硬隔离”措施。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社区要积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要上报辖区重点整治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建筑
       1.组织集中摸排。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社区、分领域、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的冷库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集中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培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冬春期间,分发消防安全宣传手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镇(街)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
      (七)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要针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社区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研判预警。2020年11月底前,要专题研判一次本辖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2.重点约谈推进。要组织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区的负责人。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强化基层防控。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社区管理职能,重点针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以及高风险区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督促基层网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镇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有效延伸基层火灾防控覆盖范围。镇综治办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
      (二)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9日前)。各社区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分地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和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专职消防队根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请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到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

附件: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利用既有自建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以下统称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生产加工、储存场所,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一、满足房屋安全设防条件
(一)严格建筑安全条件。自建房加工场所不得存在“三合一”现象,不得从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和仓储。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应达到B级以上或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改变过建筑结构。建筑耐火等级宜为一、二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一层,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内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可燃易燃彩钢板、木板作装修、隔墙分隔。自建房加工场所改造工程前,应向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告知,相关部门应督促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实行消防安全评查。建筑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查,评查结论不合格的,不得作为生产加工或储存场所使用。涉及改造或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评查。
二、强化消防安全硬件建设
(三)保障安全疏散逃生。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个,并随时保持畅通。楼梯应直通屋面,且屋面不得设置影响避难的障碍物。从事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加工、储存的,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应根据场所情况配置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可以安全借用毗邻建筑作为应急逃生通道,场所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广告牌,设置防盗网的应开设逃生窗。应在各楼层安全出口明显位置设置断电后可确保全楼联动的“一键火灾报警”按钮及警报器,其声压级应达到防空警报水平。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统一安全停放。
(四)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每层应至少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从事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加工、储存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平方米的建筑应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型,管道可采用镀锌钢管或PVC阻燃管,配水管的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得小于25毫米;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有条件的,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消火栓系统。简易喷淋灭火系统及消防软管卷盘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持续时间不低于0.5h确定,并确保最不利点压力不低于0.1MP。压力不足的,应增加稳压设施。应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三、规范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五)严格动火监护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并事先告知自建房所有者、管理人以及同一建筑内其他生产加工单位,同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在确保可燃物清理干净、现场监护人在岗在位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热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规范用电安全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确保使用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规范物品存放管理。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与电器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生产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经营主体应熟悉、掌握生产加工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管理情况,做到风险自知。应在场所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应组织所有员工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每名员工应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应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按照“一分钟内员工自救到位、三分钟内单位内部和周边区域联防到位”的要求,确保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
四、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九)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筑所有权人、各经营主体是本建筑、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十)加强分租安全管理。出租时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不同经营主体的,出租人应负责并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对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设施维护、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将租赁情况报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备案。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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