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店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_防灾减灾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8月21日 星期四

翔安区新店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XM06901-09-01-2021-001
  • 备注/文号:翔店〔202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店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时间:2021-01-27 10:2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新店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监督、分级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区属部门、机关各办(所、室、中心)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消防安全实行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和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消安委)是街道办事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街道消安委主任由街道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消防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卫计办、综治办、村建办、纪委、人武部、安监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会、文化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中队、广电站、供电所、教育办、卫生院、食安办、组织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街道消安委下设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街道消安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街道消安委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纪委:负责对村(居)、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各村(居)、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政办: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内容并进行审核,牵头督促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街道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食安办:配合安监站做好规上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森林防火,农业企业、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领域)、水利工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村建办:负责对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含房屋拆迁、危房)等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相关消防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六)综治办:负责村(居)、机关内设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出租房、民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消安委要求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七)社会事务办:民政线主要负责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教文卫线主要负责学校、卫生院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财经办:负责保障街道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并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九)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时将消防安全生产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十)安监站: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制造领域工业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矿山(采石场)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工业企业、存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十一)工会:负责组织企业工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二)文化中心:负责全街道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室:负责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十四)派出所:负责全街道宾馆、饭店、商场、菜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或参与相关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十五)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等机动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管理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教育办:指导、监督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内消防安全工作,在教学计划中列入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十八)卫计办:负责医院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九)供电所: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对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各村(居)委书记、主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委书记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向本单位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民房、森林的消防安全;负责本村(居)内出租房、外来人口的管理;全面支持、配合和主动协调街道消安委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整治等工作。
      (二十一)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自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教育本单位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并积极配合街道消安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自觉上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主动抓好整改,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议事例会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本辖区或本部门和行业消防安全状况,认真研究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全面部署,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事故报告及查处制度。严格实行事故报告制度,组织制定本辖区或本部门和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事故处理,并同时报告街道消安委或上级有关部门。
       (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直至整改完毕,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排查,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村(居)、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账的建设,强化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能动性,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消防安全的每一项工作分解到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分阶段、分目标把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三)大力宣传,加强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标语横幅、文体活动等广泛宣传形式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进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进行宣传。

        附件:新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6日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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