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9-04-2020-015
  • 备注/文号:新政〔2020〕379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7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8 09:28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2020年烟花爆竹
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翔安区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安委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48号)、市安委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8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翔安区新店镇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翔安区新店镇2020年烟花爆竹
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多发时期,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合法经营,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打击非法燃放,确保销售旺季期间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履行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站: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对取得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上报处理;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并配合派出所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在各社区重点区域放置醒目宣传标语、宣传牌。
       新店派出所、莲河派出所、沃头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全镇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各社区:加强对社区重点区域放置醒目宣传标语、宣传牌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加强排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上报镇安监站。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突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等,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问题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在2021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管理不当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新店派出所、莲河派出所、沃头派出所要强化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时组织销毁和处置,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因保管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
严格落实《翔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标准化示范点试点方案》“五统一”(统一店牌,统一台账、统一专柜、统一安全标识,统一消防配备),“六规范”(规范制度,规范场所条件、规范告知,规范电气设置,规范用工,规范进货渠道)要求,切实提高零售店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烟花爆竹运输过程监管。安监站、莲河派出所、新店派出所、沃头派出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莲河派出所、新店派出所、沃头派出所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严格规范燃放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行为。新店派出、莲河派出所、沃头派出所所要积极推动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
      (五)保持打击非法行为高压态势。新店派出所、莲河派出所、沃头派出所、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对,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不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全民“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3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细化分解落实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同配合,加强联防联控。各相关单位及各社区要密切配合,严格属地监管,落实行业监管,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切实负起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的主要责任,春节前要落实不少于一次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真正把打击违法(及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帐,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企业并追踪整改落实,确保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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