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03
- 备注/文号:新政〔2016〕25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04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店镇办公茶叶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办公茶叶采购管理,根据市、区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1、茶叶分类及价格。根据用途和需要,本镇茶叶分为办公用茶(含干部职工办公用茶、领导接待用茶和会议用茶)和征地用茶(含征地工作组办公用茶、征地保障用茶)两类。原则上干部职工办公用茶和征地工作组办公用茶采购单价不超过每斤150元(含税),领导接待用茶、会议用茶以及征地保障用茶单价不超过每斤300元(含税)。
2、购茶申请。茶叶采购需事先提出申请。干部职工办公用茶、会议用茶每季度由党政办提出申请;领导办公用茶、征地工作组公办用茶和征地保障用茶由党政领导或项目工作组领导提出申请,填写茶叶采购申报单,注明茶叶种类、数量、价格、用途。由党政办统一拟制采购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
3、茶叶采购。茶叶实行统一定点采购。干部职工办公用茶按照每季度1人1斤的标准、每个征地工作组按每月2斤的标准每季度由党政办集中采购;领导接待用茶原则上每人每月按照1.5斤的标准、征地保障用茶和会议用茶根据实际需求,经申报审批后进行采购。
4、茶叶管理。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配发。购入时要进行登记,注明种类、数量和价格;出库时需领取人签名,写明茶叶用途。除会议用茶外,其他工作用茶原则上即购即发,一般不做留存,会议用茶由党政办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清理、防止浪费。
5、票据核报。茶叶票据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财经办报销,一份交党政办留存、一份交镇纪委备查。票据上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附上茶叶采购清单,写明茶叶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呈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名审核后,方能予以报销。茶叶票据核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白条或以其它名目核报茶叶票据。
6、保障范围。茶叶保障范围控制在本镇干部职工(含非编人员),即日起不属于镇本级财政供养的单位(国土所、司法所、执法中队等)不再纳入镇办公用茶保障和配发范围。
本规定于2016年1月开始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征地保障用茶领用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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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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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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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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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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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领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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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组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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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审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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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接待用茶领用申领单
日期: 年 月 日
| 茶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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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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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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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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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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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领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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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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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保障用茶领用申领单
日期: 年 月 日
| 茶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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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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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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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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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领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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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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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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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 审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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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组办公用茶领用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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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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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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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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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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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领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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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组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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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审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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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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