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_统筹城乡事业发展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9月23日 星期二

翔安区马巷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XM06902-07-00-2022-014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2〕35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0:11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扎实推进全街道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街道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协助排查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包片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社区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社区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马巷街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配合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22年8月下旬,逐社区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包片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街道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街道牵头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配合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及时上报区城市管理局,并积极配合有关工作,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及时上报资源规划分局,积极配合资源规划分局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按照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社区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街道村建办,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党政同责、全域覆盖,高位推动各项工作。配合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村建办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农林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社区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三)加强综合保障

  配合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街道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对我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重点督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社区。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周一上午向村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3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22年9月起,各社区每月22日前向村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

  附件

  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经营性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时间安排

  (一)迅速部署(7月5日前)

  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动员到社区、户(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复)查(8月31日前)

  坚持包片管理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

  (三)狠抓分类整治

  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三、行动步骤

  (一)全面排(复)查

  在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全区域城乡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二)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三)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街道牵头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配合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及时上报区城市管理局,并积极配合有关工作,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及时上报资源规划分局,积极配合资源规划分局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各社区按照《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百日行动”实行包片督导制,配合包片督导单位8月下旬开展“百日行动”的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每周一上午向村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3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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