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2-07-00-2022-016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2〕50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3
各办(中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林长办公室转发厦门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林长巡林制度暨三单一函工作制度>的通知》(厦翔林长办〔2022〕9号)》文件精神,我街道制定《马巷街道林长巡林制度暨三单一函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巡林制度
暨三单一函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全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林长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14号)及翔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街道、社区两级林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及时向林长报告“三单一函”,即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清单、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当前工作提示单和督办函,协助本级林长、副林长履行好职责。
第五条 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街道林长、副林长每人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林长、副林长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森林防火期及重要节假日应加密巡林频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第六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街道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
(二)街道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福建省、市、区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街道、社区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护林员工作,配合完善护林员系统,推进信息化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上报工作,配合完成《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
第七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要建立巡林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各级林长的巡林路线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第八条 对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工作提示单(一般性问题)、工作督办函(重大、紧急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工作提示单、工作督办函由街道林长或林长办主任签发。对超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本级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或林长办报告。林长办负责问题处理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同级林长反馈。相关部门接到林长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后,必须对相关问题限期处理,并及时向林长办反馈。街道林长及林长办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应当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第九条 林长巡林工作是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林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落实情况。对巡林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街道将及时警示约谈。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林的、巡林过程中对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表现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绩优秀的林长,将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
2.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
3.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制工作提示单
4.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制工作督办函
附件1
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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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 |
责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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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湿地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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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指标 |
森林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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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蓄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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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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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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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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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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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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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部门 |
签发部门(盖章): 批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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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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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 |
责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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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 |
整改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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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部门 |
签发部门(盖章): 批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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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制工作提示单
编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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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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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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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部门 |
提示部门(盖章):提示人签字: |
附件4
翔安区马巷街道林长制工作督办函
编号:****林长办督〔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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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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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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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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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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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
签发部门(盖章):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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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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