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2-09-01-2024-010
- 备注/文号:厦翔马街办〔2024〕28号
- 发布机构:马巷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各社区,各办(中心、队),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我街道防台防洪工作,我街道对原《马巷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马巷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巷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翔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马巷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
3.3 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3.4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防预警支撑
4.4 预警响应衔接
5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6.2 Ⅲ级应急响应
6.3 Ⅱ级应急响应
6.4 Ⅰ级应急响应
6.5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7.2 Ⅲ级应急响应
7.3 Ⅱ级应急响应
7.4 Ⅰ级应急响应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7.6 应急响应结束
8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9 抢险救灾
10 保障措施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 应急队伍保障
10.3 供电保障
10.4 交通保障
10.5 治安保障
10.6 物资保障
10.7 资金保障
11 附则
1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4 名词术语定义
11.5 预案解释部门
11.6 预案实施时间
马巷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街道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规范我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提高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促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翔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翔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市暴雨、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翔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季节性强。翔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11月,频率5月份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2年,厦门共遭受242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危害大。暴雨、台风灾害均可能给翔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山洪暴发、城镇积涝、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景区景点关闭、BRT和地铁停运、农作物受损、树木倒伏、停工、停产、停课、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社区按照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根据部门、单位职责与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
3.1 马巷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马巷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街道农林办,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
3.1.1 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持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街道防指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第一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
(3)副总指挥:由街道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
(4)街道防指成员:区驻街道部门和相应负责人,街道所属各部门和相应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
3.1.2 街道防指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对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街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暴雨、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1.3 街道防汛办职责
3.1.3.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3.1.3.2 提出意见建议,形成防汛防台风工作报告,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街道防指的调度命令。
3.1.3.3 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1.3.4 对街道防指相关指令、命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3.1.4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1.4.1 街道党政办:(1)负责全街道进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汛防台风协调工作;(2)协助审核街道领导的讲话文稿和汇报材料;(3)应急期间,全力保障街道指挥部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正常运转;(4)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2 街道宣传部门:(1)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2)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3)负责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及时组织、监督宣传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牌业主做好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4)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保障游客安全;(5)负责协调广电集团做好应急视频会商到街道、视听到社区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保障全街道应急视频系统广电线路畅通;负责全街道村村响广播建设和管理;(6)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3 街道农林办:(1)指导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防指;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2)负责组建管理应急抢险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和相关单位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预测预报;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抗洪、抢险方案;(4)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水利、农业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4 街道村建办:(1)负责全街道市政管网、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街道市政排水、排涝工作;协调做好供水、供气的抢修;(2)组织、指导做好在建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防汛台风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做好街道内各类在建工地(除道路交通、水利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街道防指;(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和协助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街道防指;(4)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危房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督促各社区组织转移安置危房住户,及时统计情况并报街道防指;(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5 街道民政办:(1)负责组织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2)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3)组织、指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4)督促落实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人员转移安置工作;(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6 街道卫健办:(1)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3)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4)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街道防指;(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7 街道道安办:(1)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水毁道路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在建道路工程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2)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3)协调组织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4)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减班、停运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8 街道教育办:(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补习培训机构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2)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3)防台风暴雨期间,指导督促各类学校、补习培训机构停课工作;(4)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9 街道项目办:(1)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商贸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2)督促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和转移工作;(3)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和成品油的供应;(4)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0 街道经服办:(1)负责安排街道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2)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3)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4)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1 街道综执办:(1)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2)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和整改;(3)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负责指导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日常管理工作;(5)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2 街道城管办:(1)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房前屋后水沟、土头、垃圾清理,防止下雨堵塞管道、沟渠等;(2)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3 街道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向上级人武部门请求增援。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4 街道包社区工作组:(1)负责督促指导社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做好指令上传下达工作,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问题;(2)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3.1.4.15 马巷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官兵参加抢险,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实行交通管制,以保证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
3.1.4.16 马巷执法中队:(1)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2)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汛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3)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做好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等减班停运,隧道(下穿通道)、地下空间、大桥关闭,工地停工、景区关停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措施同步报街道防指。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3.2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街道防指成立应急工作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即按职责开展工作,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暴雨、台风防范应对工作。
3.2.1 综合协调调度组(党政办、防汛办牵头)
综合协调调度各小组工作,确保转移安置避险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转移避险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3.2.2 避险运输、安置治安保障组(马巷派出所牵头)
(1)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实行交通管制,加强转移避险交通运输综合保障。(2)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加强对避险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避险安置区域内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2.3 人员转移安置组(村建办牵头)
负责辖区内各类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危旧房屋、易涝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地质灾害点威胁区域等居住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
3.2.4 安置点保障管理组(综执办牵头)
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负责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点的防疫和消杀工作。
3.2.5 后勤保障工作组(党政办牵头)
负责配备口罩、测温设备、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以及方便面、饮用水等应急食品的后勤保障工作。
3.2.6 医疗卫生保障组(卫健办牵头)
做好安置点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3.3 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各社区按照工作需要设立防汛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由各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负责做好本社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3.4 其他防汛抗旱工作机构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中有防汛防台风直接任务的部门、单位应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期前,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农林办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定期检查堤防、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2)村建办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农林办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定期检查危房、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3)街道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4.1.2 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和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动员工作力量加强巡查防护,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报告街道防指;发生洪水情况的,每日向街道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街道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
袭击,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要立即组织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街道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2)农林办、村建办、道安办、项目办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河道堤防、闸坝、排水排涝泵站、管沟以及在建工地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所属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受灾情况,确保街道防指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农林办、村建办、道安办、项目办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组织抢险救灾。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街道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台风灾害情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逐级落实责任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镇街、社区以及堤防、水闸、泵站、易涝点、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部位区域的防汛安全责任人;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驻社区、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
(3)工程准备。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预案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各社区修订完善村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时间通过《防汛(山洪)风险对象及预案管理系统》上报,并报街道防指备案。街道防指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检查评估,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社区按照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镇级不少于20人、村级不少于10人)。街道综执办督促、指导个社区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街道防指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救灾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电话、传真、OA文电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通讯网络设施联调联试,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7)培训演练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做好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街道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 暴雨灾害预警
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街道防汛办应做好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预报有强降雨,街道防指视情组织会商,部署防范工作。
4.2.3 城镇渍涝灾害预警
(1)城镇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镇内涝时,街道防汛办、村建办、道安办、项目办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街道防汛办、村建办、农林办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4 台风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办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发展趋势,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台风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街道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各社区应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水闸、泵站等重点部位、防涝工程设施的数量、分布等数据,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社区每年汛前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4 预警响应衔接
4.4.1 街道农林办、道安办、村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4.4.2 街道防指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街道防指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4.4.3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视情“叫应”有关部门、社区以及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等有关负责人。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 区防汛办根据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领导批准。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审核后,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台风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由全市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街道防指遵从区防指的调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区防汛办会商认为暂不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汛办以及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1)街道防汛办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及时传达暴雨防御工作要求。(2)农林办密切监测水情、雨情,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对河道、堤防、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3)项目办、村建办、道安办加大在建工地、深基坑、物业小区、所管辖交通道路(下穿通道、桥隧等)、危旧房屋、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
根据区级或上级气象部门天气预警报告,街道防指可差异化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级别,分时段分级别自行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区防指。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后,街道应急响应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区级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视情自行调整、结束。
6.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区防汛办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2)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办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各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3)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4)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及街道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Ⅱ级预警,区防汛办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值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汛办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各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3)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4)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社区、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省市区及街道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区防汛办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进驻街道防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值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执行“值班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汇报和通知传达信息发布,包社区干部下沉社区,指导社区做好防御相关工作,并做好准备随时驻村。
(2)各社区、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检查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强降雨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城乡积水等灾害的应对准备。防汛办加强对各水域的防范。水闸管理员及时开闭水闸,确保行洪畅通。村建办及时组织积水内涝点、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山洪灾害威胁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道安办协调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做好道路畅通保障。
(4)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区防汛办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进驻街道防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值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全街道值守,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电话、传真机要有专人值守,时刻与街道指挥部保持联络,保持与区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街道农林办、村建办、民政办、安监站负责收集各自部门负责的水利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低洼地带、铁皮房、老弱病残、孕妇等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和避灾点人员安置等情况。
(2)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人武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各社区、各部门进一步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及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4)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暴雨、洪涝,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5)街道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
(6)暴雨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暴雨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负责对抗暴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落实,对抗暴雨情况进行督查。
6.5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解除的报告,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
(1)街道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
(2)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各社区和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各社区、农林办、村建办、项目办、道安办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地灾点、高陡边坡、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水利工程设施、道路、地下通道等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6)街道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经会商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做好发布台风预警准备。街道防汛办和村建办、项目办、道安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的措施同步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等级更高时,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和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适时调整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通知适时调整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由全市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
7.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
(2)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并由区防汛办负责通知当日带班党政领导。
(3)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4)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作出防台风工作安排后,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台风消息及市防汛办转发的风暴潮、海浪预警等信息,转发给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领导。
(2)街道、社区强化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收集气象传真,关注天气情况,密切监视水、雨情,防汛、水利、农业、村建、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的各项防御准备。
(3)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台风造成的险灾情。
(4)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5)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依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7.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3)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台风工作要求后,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及市汛办转发的风暴潮、海浪预警等信息,转发给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
(2)执行“值班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及时汇报和传达信息发布。
(3)全街道人员不得离开本市,街道包社区干部督促社区管理人员加强对水域、水闸、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巡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4)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准备。
(5)对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在建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要及时加固。
(6)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等要组织抢收和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7)包社区干部督促社区做好防御灾害各项准备工作,低洼地带做好排洪排涝、开闸放水,及时对受威胁的危房住户做好安全转移准备,有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8)全街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处置突发事情。各部门、各社区即时上报在建工程、危房、低洼地带等转移人数等信息。
(9)防台风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10)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负责检查人员在岗情况。
(11)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进驻街道防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值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2)全街道干部值守。
(3)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4)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台风工作,落实抗台风工作,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台风灾害。
(5)防汛电话、视屏、抗台风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6)街道包社区干部驻社区,由街道包社区领导干部、片区警察等责任人负责值守,社区指定专人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
(7)各水域必须严格按汛限水位运行,水域堤防险段和抢险物资、抢险人员要到位,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护加固。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
(8)在建工地暂停施工,并做好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
(9)街道教育办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学校防台风情况,加强校园安全。
(10)马巷派出所要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11)翔北供电所要加强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安全工作,及时调度确保抢险抗灾的电力供应。
(12)街道人武部要负责组织和联系民兵抢险队伍和部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13)马巷卫生院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14)根据需要,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停课和停产的公告。
(15)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16)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17)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7.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区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进驻街道防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值班领导在指挥部值守指挥。
(3)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5)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抗台风工作,街道纪工委、效能办负责对抗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落实,对抗台风情况进行督查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2)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台风工作,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台风工作。
(3)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4)防汛电话、视屏、抗台风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台风,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6)街道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
(7)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风,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7)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台风登陆后,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加强同上级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等单位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企业工厂、教育机构、水陆交通、工程工地、景区景点、餐饮场所管制措施指令并落实到位。
7.6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1)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综执办。
(2)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3)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部署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综执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5)灾情稳定后,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街道防汛办、综执办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防汛办,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7)街道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8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8.1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8.2 应急响应期间,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一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两报;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按要求报送,若无情况,须落实零报告制度。
9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事发地所属社区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0 保障措施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街道防指和灾害易发的社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党政办做好镇级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2 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力量、消防和各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10.3 供电保障
党政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街道防指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10.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5 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0.6 资金保障
经服办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暴雨、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应急项目建设等。
11 附则
1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1.1.1 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1.1.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本系统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精准,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1.1.3 演练
(1)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
11.1.4 复盘评估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暴雨、台风防御能力。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各社区应制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备案。
1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4 名词术语定义
11.4.1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11.4.2 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11.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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