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1-003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1〕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6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村(居)垃圾分类专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村(居)垃圾分类专管员管理办法
根据翔安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垃圾分类专管员宣传、督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巩固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垃圾分类专管员三做到。应“一告”(开展入户宣传告知村民垃圾分类相关规定),“二劝”(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村民进行劝导),“三举报”(对屡教不改的村民报区城管局依法处理)。
2.熟练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知识。按要求做好辖区范围的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发动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高村(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及投放准确率(每日入户宣传指导村〈居〉民分类不能低于5户)。
3.做好每日巡查。一是在每天上门收集时间段(上午7:00至10:00、下午13:30至16:00) 在岗巡查,对该辖区内村(居)民家门口摆放的二分类桶及分类情况、保洁员上门收集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每家每户村民均有摆放二分类桶并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检查投放点位是否干净整洁、垃圾桶是否配对摆放、无破损、桶盖是否密闭、桶身无脏污、无落地垃圾,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三是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市政集团相关人员整改并督促反馈整改后图片,并按照巡查记录表格要求登记在册(巡查范围:四分类点位、家用二分类桶、投放点、接驳点或转运平台、村委会办公区域)。
4.做好对市政集团(劳务)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根据保洁员(兼督导员)填写的入户收集登记台账,对拒不配合的村(居)民、分类准确率差、未摆放垃圾桶的住户进行协调劝导,协调不了的上报村(居)委会及时处理,并拍照取证。如若保洁员(兼督导员)入户收集台账登记不属实,应第一时间纠正并指导其规范登记,便于后期的宣传指导。
5.全面了解该村居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公厕等工作开展情况,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6.全力配合市、区、镇的垃圾分类考评、村容村貌卫生考评等各项明查、暗访,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市政集团及时整改并反馈,对村(居)民拒不配合整改反馈的上报村(社区)、镇协调处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相关工作。服从镇、村(居)工作安排及调度,按时保质保量上报镇下发的相关材料及每月20日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劝导台账(统一格式:文字+图片)的报送。
二、考核办法
建立三级管理机制,与市、区、镇三级考评成绩、日常工作情况、材料报送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情况与人员绩效挂钩。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内厝镇村(居)垃圾分类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进行测算按季度发放。测算如下:
等 级 |
分 值 |
发放绩效比例 |
备 注 |
优 |
90分以上 |
100% |
|
良 |
89-75分内 |
60% |
|
合 格 |
74-60分内 |
40% |
|
不合格 |
59分以下 |
0 |
综合考核成绩89-75分(满分100分计)扣当月绩效工资20%, 74-60分(满分100分计)扣当月绩效工资40%, 6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个人综合成绩不合格一次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进行约谈。连续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附件:内厝镇村(居)垃圾分类专管员考核评分细则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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