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2〕23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0
各村(居)、镇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内厝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 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同步完善农村人居房前屋后环境、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厦市政园林〔2022〕154号文件要求,治理模式要符合村庄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 采用“一村一策”,坚持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理念制定方案,不断提升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
1.收集端。全面排查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镇政府负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按照雨污水“能分则分、应分尽分”的原则,“一村一策”提升治理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确保村庄污水接户率达到 90%以上(其中:对未设置化粪池的农户,宜按相应的规范新建化粪池。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混流立管应一并进行改造。农家乐、民宿、餐饮店等含油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隔油设施,洗车店等含砂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沉淀池。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连接处以及直线每隔一定距离处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检查井。管材应使用寿命长、强度高、质量优的国标知名大品牌产品。污水通过埋地管道收集排放,消除房前屋后污水沟,杜绝村内污水明排及乱排乱倒现象)。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的管道应采取砂土覆盖、混凝土包封等保护措施。村庄雨水排放通道应畅通无阻,雨水可通过管、渠、边沟排放或地表漫流,村庄房前屋后、庭院、路面和雨水沟渠等汇集的地表雨水严禁接入污水管网。管道管径应满足农户使用要求,并适当考虑远期使用需求。新建翻建农房须按规定配套建设标准规格化粪池,并做好雨污分流。
2.处理端。分散式处理站规模应满足村庄污水处理需求, 出水水质应符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村庄内部有较多小作坊的站点应在站点前进水口端增设集中式预处理或调节设施, 确保处理站稳定运行。镇政府应运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处理设施统一建档工作。对正常运行的处理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逐一明确设施运维和排放标准, 并按规定开展设施智慧监管。
3.排放端。采用化粪池方式处理的村庄,应规范尾水还田、还林等资源化利用。采用截污纳管处理的村庄,提升泵站应满足污水转输需求,防止出现溢流现象。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村庄,尾水应优先排入生态湿地净化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镇政府要同步开展村庄内水塘、沟渠的水环境、水生态系统化治理,更多的展现田园风光景象。
4.运维端。坚持改造为主、建管并重,2021年已建立稳定的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专业排水管理公司为运维管理主体、村级组织参与监督的运维管理体系。同时,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采用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水质检测和工况监控相结合,对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居)。
(二)持续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整治
1.全面排查、反复摸底。全面摸排农村小微水体的污染情况,针对存在污染的小微水体,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小微水体的整治工作。
2.截污控源,有效治理。结合雨污分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全面调查受污染的小微水体的污水来源,立足现有实际,进行截污控源、清淤疏浚、水质提升等措施,对小微水体进行整治。
3.加强管养,防止反复。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将小微水体纳入到溪流养护的管养范围,湖(塘)长及河湖专管员要加强巡查,及时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小微水体的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河长办、各村(居)。
(三)推进农村排水户预处理设施设置
根据2022年《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排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市政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排水管理进建筑小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加强排水管理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镇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加强辖区内的排水设施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接受排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指导,组织协调排水管理进建筑小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相关排水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所以,排水主管部门(市政)应当会同各村(居)等部门加强全面监管。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四)推进农村内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
根据《翔安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方案》分解制定《“9+X”整治方案》和《关于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散乱污”整治,按行业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分类处置措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制度,夯实各村居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非法“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办、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五)推进农村畜禽散养清退
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对照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散养畜禽养殖点开展全覆盖排查,采取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走访周围群众等方式,发现一起,清退一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落实整改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监督整改进度。
责任单位:农办、环保办、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六)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尾水回灌
对已建成并具备改造条件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尾水回灌技术监督,出水灌溉水质符合农灌标准。
责任单位:农办、各村(居)。
(七)开展沿海村庄岸线景观整治
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对岸线沿线的垃圾、杂树杂草及周边居民乱垦种进行清除,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结合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生态修复、自然景观等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提升,构建沿岸生态景观带。以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出发点,积极打造“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的美丽风景线。
责任单位:各村(居)。
(八)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农村环卫工作队伍稳定,工作质量标准常态。加强村居范围内道路、背街小巷、广场、早晚临时市场、路边沟、绿化 带及道路上的附属公共设施保洁。切实做到路面整洁干净, 房前屋后无堆杂,坑塘、排水沟、绿化带、路边空闲地、墙角等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附属公共设施(宣传栏、配电箱、公交站点等)、电线杆、外墙立面等保持整洁,实现保洁区域无盲点。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和陈年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杜绝出现垃圾堆积现象。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投放点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居民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九)扎实推进农村公厕革命
各村(居)是农村公厕管护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将农村公厕管护纳入农村环卫业务,委托国企具体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厕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的管护,每座公厕明确“公厕长”,将“一长两员”(公厕长、管理员、保洁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管理制度上墙。制定以社区为监管主体的考核监管办法,考核结果与管护公司管护经费挂钩。镇政府市容考评办要将农村公厕管护纳入市容考评内容,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厕管护力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各村(居)。
(十)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按照“1312机制”(1.一套“村镇主体、群众参与、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2.三个推进原则。3.十二项主要任务)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以行政村为基本整治单元,集中力量每月开展1个至3个村(居)的村容村貌整治,通过“三自理、三清理、三 拆除、三整治”(简称“三理三清三拆三整治”),确保村庄取得六无“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畜禽乱跑”的成效,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宜居。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居)
(十一)农村新(改、扩)建民宅雨污分流“零新增”
在治理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力促新建民宅雨污混流零新增,指导各村(居)将村庄新(改、扩)建民宅的生活污水实行雨污水分流的要求纳入建设前置审批内容中,从源头上规范建设和管理,引导居民改变旧的生活方式和排水习惯。目前翔安区已在完善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同步增加雨污分流管理要求,明确新(改、扩)建民宅必须落实“三管接户”的雨污水分流制度,并建设三格化粪池。对新增农村自建房建设审批环节推行申请有交底、审批有承诺、验收有复核。
责任单位:农办、各村(居)。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镇政府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社区具体负责推选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实施,健全管理体系,促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同时推行社会共治,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规范建设运维及考核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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