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3-003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3〕18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0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关于内厝镇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两违”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重点类型“两违”风险全周期管控机制的通知》(厦治违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决定于2023年7月至9月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两违”源头管控、处置整改、责任追究3个环节和“批、建、管”3个阶段,坚持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积极稳妥、强力推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切实消除农村“乱搭乱建乱占”现象,提升村(居)民宜居环境,健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常态化运行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新增“两违”管控。要持续保持高压治违态势,夯实“巡执分离”机制,严格落实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从源头切断“两违”,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博赔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非法牟利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杜绝出现新增“两违”。
2.深化农村公建配套建设“两违”管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农村公建配套建设单位要实行事前报审,资源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强事前的审批、许可和事中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公建配套建设未批先建的问题。
3.深化工程项目用地建设“两违”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事中跟踪、全程监管等职责,着力解决工程项目用地建设审批备案流程不完善、未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工程外溢等问题。
4.深化违法建设违法图斑处置整改。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违法建设处置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部门协同、各司其职”的方式,快查快拆,分类处置,联合惩戒,依法处置违法建设,整改违法图斑。
5.深化“两违”责任追究。要落实党员干部零违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干部直接参与“两违”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三、职责分工
1.综合执法办(治违办)是“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协调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主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努力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浓厚氛围。二是牵头细化“两违”综合治理五级网格责任机制,明确二、三、四、五级网格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格到人,确保网格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三是紧盯“两违”源头管控环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及村(居)快查快拆快消。五是及时汇总工作数据,定期通报“两违”管控处置情况,主动协调跟踪督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牵头负责部、省卫片图斑整治。
2.执法中队负责开展“两违”日常巡查,落实常态管控,压实“两违” 巡查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责任,强化对山地、田地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乱倒土头垃圾行为,实现辖区“两违” 管控全覆盖。受理违建线索,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新增“两违”,依法拆除违法构建物。参与“四到场”检查工作。广泛宣传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需求及时按规定报批、备案。
3.自规部门负责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工程项目、地上无构筑物等非法占地行为,涉及城管部门处罚权范围的及时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参与宅基地审批,配合镇对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进行图上审查,指导督促村(居)、企业依法报批、依法建设。
4.建设部门(建设办、综合服务中心)。要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及批后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村(居)依法报批、依法建设,牵头组织落实“四到场”制度,落实小散工程纳管,完善网格巡查监管机制,落实政府收储用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新增“两违”。
5.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环保办负责职权范围内涉及“两违”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查处。
6.司法所负责“两违”普法宣传。
7.各村(居)、包村(居)工作组。要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对其所属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对拟建设的公建配套项目要履行依法报批职责,杜绝未批先建。指导服务村(居)民按要求提请“四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产权证,参与“四到场” 检查工作。落实网格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并配合查处新增“两违”、整治违法图斑,争创“无违建村(居)”。
8.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两违”巡查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或瞒“违”不报、压“违”不查、见“违”不管的单位及个人,视情采取直接查处、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居)、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利用LED滚动播放“两违”宣传标语。各村(居)要利用广播每天中午、傍晚循环播放“两违”综合治理宣传稿。执法中队结合日常“两违”巡查,利用宣传车循环播放,走村(居)入户,引导村(居)民依法依规审批建设,不参与违法占地用地,形成对“两违”的高压舆论态势,共同营造良好的治违氛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治违控违的示范者、宣传员。同时, 要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举报的新增“两违”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且是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未掌握的,每宗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举报电话:7882369,同一宗举报仅奖励最先举报人),最大限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至8月31日) 。要围绕当前重点热点,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建设、重点项目征迁、各级卫片图斑整治等工作开展主题治违,让“两违”综合治理更好为城镇发展和乡村建设做保障。各村(居)及其包村(居)工作组、城管执法中队、国土、村建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多措并举,直面“两违”,集中力量对顶风作案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拆除。重点内容:一是对田间管理房超面积、硬化和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对乱占、破坏和在耕地进行临时搭盖、堆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超审批、未审批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要收集、梳理“两违”协调、“两违”拆除、源头防范、分类处置、建房审批、拆后利用、考评问责等方面的经验、办法、亮点,借鉴上级、其他镇街的先进做法,建立完善我镇“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有关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综合执法办、资规、城管执法、村建、司法等部门及各村(居)要主动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普法,将“两违”宣传落实情况及时发到“鸿渐于逵美丽乡工作动态群”。各村(居)治违成效镇将进行排名并纳入星级管理、年终绩效考评,与项目安排等事项相挂钩。
2.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单打一不行,综合执法办、资源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对违建“零容忍”,形成拆除一批、震慑一片。
3.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及各村(居)要落实责任,挺纪在前。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及公营单位党员干部“零违建”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查违控违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干部直接参与“两违”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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