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_市容环卫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翔安区内厝镇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3-006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3〕2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09:29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内厝镇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工作方案

  随着我镇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日益增长,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直接威胁到耕地保护红线。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土地违法“零增长”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23〕3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内厝镇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舒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官海华(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璐珊(副镇长)

  王  琦(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各村(居)包村(居)领导、国土所、执法中队、内厝交警队及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主任由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官海华兼任,副主任由综执办负责人林旋担任,成员为各村(居)土管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违法用地

  1.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动工,严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用地红线施工。

  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履行直接责任,对涉及“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动工。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的通知》(厦建工〔2021〕99号)等文件要求,施工围挡应设置在红线范围内,严禁超范围施工。

  3.镇建设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类用地行为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与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机制,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及专项巡查等方式,持续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联合资规部门约谈责任主体,责令整改,并报送纳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

  4.村(居)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辖区工程项目用地清单台账,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用地情况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过程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隐患苗头立即制止并通报镇相关部门,镇相关部门要及时会同职能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并督促整改。违法用地(含部、省卫片违法图斑)整改后,由村(居)负责管护到位,同一违法用地整改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整改责任及其费用由村(居)自行负责,并纳入镇对各村(居)的考核奖惩机制。

  5.国土所、执法中队对工程类用地行为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会同镇建设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指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耕地保护宣传横幅。强化日常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处罚流转机制,对产生违法用地的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疏堵结合,坚决遏制渣土倾倒堆占违法用地

  1.严格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2号)和《翔安区建筑废土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翔渣土办〔2023〕 1号)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废土处置工作。

  2.加强重点监督。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投入人力和监控设备,人机结合,做好村(居)和执法的联防联动工作。一是村(居)民自建房。村(居)主干和土管员是农村自建房产生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负责人。新建和翻改建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结合村(居)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同步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二是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小散工程的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区、镇相关部门对接,共同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严禁乱堆乱放乱倾倒建筑垃圾。三是拆除工程。拆迁公司对建筑物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负责运输、消纳,“两违”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镇负责处置。四是建筑装修工程。村(居)督促非住宅小区业主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分拣筛选,装袋堆放,及时转运至中转站或消纳点。五是村容村貌整治。存量建筑垃圾一次性清理后,环卫管护单位对区域新增建筑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严防建筑垃圾长期堆积和乱倾倒问题回潮。

  (三)联管严查,坚决遏制简易建筑搭盖违法用地

  1.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治违办〔2021〕11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防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2〕9 号)工作措施。

  2. 简易建筑搭盖(含集装箱房)为整治重点,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新增简易建筑搭盖。执法中队牵头村(居)、国土所等部门采取村(居)自查、片区复核方式对违法占地建设的新增简易建筑搭盖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营造打击违法占地简易建筑搭盖的强大声势。

  3.村(居)结合整治工作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强化村(居)民对简易建筑搭盖属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律认识,增强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4.加强区域动态管理,加大网格化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村(居)、镇职能部门发现违法占地建设简易建筑搭盖应立即制止,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部门,合力依法予以处置。

  5.压实责任。将村(居)新增简易建筑搭盖发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奖惩机制,结合旦常巡查对下发的“两违”图斑、卫片执法图斑进行统计分析评比,对问题多发高发的片区和村(居)进行通报,并抄送镇纪委、效能办,落实责任追究。

  (四)分类管控,坚决遏制私设乱设停车场违法用地

  1.各村(居)组织对村庄建设区内部耕地、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梳理,会同国土所摸清土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对村庄内部闲置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设置停车位保障村民日常停车需求。对村庄内部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零散耕地逐宗设置耕地保护警示牌,明确具体要求和村(居)监管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

  2.镇相关部门和国土所指导村(居)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充分考虑村(居)民车辆保有量增加后停车需求,视情将村庄内部边角地纳入统筹,合理确定农转用范围,强化依法用地意识。涉及村(居)建设项目,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规范工程车辆停放。建筑运输企业要做好工程和渣土运输车辆停放管理,主动向区渣土办报备运输车辆停放场所,镇交警、城管、国土部门及村(居)加强规范引领,对违法占地停放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惩戒。镇各职能部门、村(居)针对项目周边和主次干道沿线等易发高发展耕地违规设置停车场行为进行常态巡查,严禁占耕地停放车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二)加强协同配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需要各村(居)、各部门通力合作。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落实落细。

  (三)严肃问效督办。镇纪委、效能办要加强对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日常督促检查,发现工作责任不落实、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不力的,应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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