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市容环卫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翔安区内厝镇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3-007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3〕2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09:35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内厝镇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范围内建筑废土处置的监管工作,预防随意倾倒、处置等违章行为的发生,杜绝建筑废土乱扔的现象,防止因建筑废土随意倾倒而造成村容村貌“脏、乱、差”。根据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5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等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

  在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必须遵守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镇、村(居)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镇村(居)环境,通过加强对建筑废土收集、清运、处置、监管等4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废土管理监督机制,消除工作盲点,完善制度,严格监控,突出重点区域,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日常监管,使建筑废土处置即收集、运输、消纳等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遏制建筑废土运输途中撒漏污染路面,随处乱倒等现象,实现我镇建筑废土的长效和有序管理。

  三、职责分工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本镇建筑废土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依法依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废土进行管理。

  1.村(居)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兜底”清理职责。建筑废土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倾倒、谁负责”管理原则,在清理陈年垃圾或者基础建设时,设置建筑废土暂存点,落实专人管理,必须分类减量处理后运输至建筑废土暂存点,再进行统一消纳。

  宅基地建房、装修可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收取不低于3000元/户的基建押金,在房屋建设装修完毕后归还村(居)民。各村(居)应对本村(居)内从事运输私人建房的建筑废土个人上报至镇综合执法办,如不上报,有偷倒行为,一经核实予以重罚,并列入负面清单。

  村(居)要守土有责,应充分调动本村(居)各支队伍的人员力量,不定时对村庄内外进行巡查,对举报人重奖,经核实属实,可给予最先举报人不低于500元/宗(件)的奖励。村(居)应对偷倒的重点区域进行梳理,对有必要设置探头的监控点上报综合执法办研究设置。

  2.村建办负责建设项目和宅基地的监管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依施工工地规模落实工地围档、绿网覆盖等文明施工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建筑废土消纳场所追根溯源,确保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分类减量消纳,不随意倾倒,一经发现,扣罚施工文明费用。在村(居)民建设过程中核实村(居)集体出具建筑废土统一管理消纳的基建押金凭条,在发放准建证时落实《个人住房建设承诺书》。

  3.路长办负责镇管道路两侧的巡查监督工作,密切联系交警部门,对土方车的滴、洒、漏,道路两侧可视线范围内的乱倾倒现象有上报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有必要设置探头的监控点上报综合执法办研究设置。

  4.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相关业务口的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土分类减量消纳,不随意倾倒,一经发现,扣罚施工文明费用,对河道、水利设施两侧可视线范围内的乱倾倒现象有上报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有必要设置探头的监控点上报综合执法办,由综合执法办研究设置。

  5.环卫所负责协调村(居)建筑废土分类减量处理工作,对各村(居)产生的并且在暂存点的建筑废土进行转运消纳,对应急和镇主要领导交派的消纳处理任务“兜底”完成。

  6.执法中队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建筑废土进行监管与处罚,负责依法实施建筑废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查处随地倾倒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随地乱倒行为。通过110或7882369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违法违章的投诉。对未按规定申报、未携带等级凭证,不按运输路线行驶、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未清除建筑废土等依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的处罚。

  7.交警中队负责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行车线路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执勤执法当中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8.派出所每周一次对全镇治安探头的监控点进行梳理,对疑似违法倾倒建筑废土的车流和人员进行排查,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举报人举报的乱倾倒建筑废土的行为进行核实查处。

  9.纪委、效能办负责检查监督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居)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严肃问责,并纳入年底绩效评估。

  四、管理机制

  1.源头管理。各村(居)应设立不少于2个建筑废土暂存点,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废土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建筑废土暂存点以外乱倾倒的废土“兜底”清理并自负费用,对本辖区在建项目和个人建房落实监督职能,确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规范运输。各村(居)应对本村居内从事运输私人建房的建筑废土的个人和车辆上报至综合执法办备案,保证车辆运输至镇村的建筑废土中转站或区消纳场。

  3.末端消纳。环卫所应对各村(居)产生的并且在暂存点的建筑废土进行统一转运消纳,落实好垃圾分类,规范转运消纳处置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卫管护水平。

  4.严格查处。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市容问题案件线索,持续开展“大垃圾”专项整治,对乱倾倒、处置建筑废土等违章行为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形成取证、核实、处罚常态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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