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6-2023-008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3〕2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各村(居)、镇各部门:
因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和充实内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邱舒艺(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林毓艺(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林海堤(党委二级调研员)
郑书剑(党委二级调研员)
许建平(党委三级调研员)
陈冬川(党委三级调研员、副镇长)
柯水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邵辉堂(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林嘉祥(党委宣传委员)
官海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吕超智(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璐珊(副镇长)
蔡峥敏(科技镇长助理)
张乾明(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林李育(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成 员:朱金向(党政办负责人) 许艺殊(经服办负责人)
李幸权全(综治办负责人)傅江铭(建设办负责人)
林 旋(综合执法办负责人)陈阳明(事务办主任)
陈朝阳(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旭(司法所长)
蔡秋妮(文化中心负责人)朱 毅(供电所长)
黄海炜(事务中心负责人)王华宗(安监站长)
何锦建(国土所负责人)洪 雄(卫生院长)
林文俊(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蔡 陆(内厝中学校长)蔡永灿(鸿渐中学校长)
叶聪颖(内厝中心小学校长)李春福(琼坑村主任)
许晓东(后垵村主任) 黄和平(前垵村主任)
宋职工(锄山村主任) 黄明铿(鸿山村主任)
陈思明(新垵村主任) 许水侨(上塘社区主任)
陈剑波(莲前村主任) 柯金概(霞美村主任)
黄火明(黄厝村主任) 黄加移(后田村主任)
许永谦(许厝村主任) 林华荣(莲塘村主任)
王东晓(赵岗村主任) 陈松艺(曾厝村主任)
林海棠(美山村主任) 易 池(官路村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由林毓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华宗、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郭舒蔚等2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7278958。
附件:1.内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2.内厝镇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及其相关单位消防安全
工作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内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根据区政府、区消防联席会的工作部署,布置落实镇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镇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分析镇消防安全形势,指导、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等。
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筹备,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会议情况需报送区消防联席会。
2.安委办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内容:通报镇消防安全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拟出台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协调需要推进、指导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审议的议题内容等。
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筹备,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会议情况需形成会议备忘录,上报镇安委会、区安委办。
3.其他协调性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召开较大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会议等。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办组织召开,会议情况应视情形形成相关资料。
二、督查督办制度
1.消防安全督查。根据各单位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组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度开展一次督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根据督查情况汇总后报镇政府和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相关材料应存档。
2.重大消防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梳理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项目的责任部门、督办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
三、考核激励机制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履职表彰,对消防安全混乱或事故频发的考核对象实施公开通报批评。
附件:2
内厝镇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及其相关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主任。是本镇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本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3.其他成员。对主任、对人民负责,是本分管部门及所辖区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为保障消防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上报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同时协调做好相关消防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安排消防安全方面的应急事宜、相关会议等保障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5.党政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先进典型、重大消防安全事项的新闻发布、媒体协调等,担任政府新闻办角色,组织各类社会团体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宗教场所和活动等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村(居)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消防安全违法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7.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镇各部门。
8.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应急事宜。
9.村居建设办公室。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10.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协助上级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失业人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11.卫生健康负责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2.武装部。负责地下空间及人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民兵消防应急救援抢险,开展重大突发火灾事件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和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司法所。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15.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站(消防工作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库,完善监管信息网络,根据行业特点,实施分类监控,动态管理,负责监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内厝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通过发放提示单、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安全用水用电、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宣传力度,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17.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及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8.环卫所。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9.经济服务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20.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负责在取缔非法违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管。
21.村(居)。负责所辖区域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经营服务类小商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自然村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协助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急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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