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3-09-01-2022-005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2〕1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后内厝镇火灾事故 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16:14

各村(居)、镇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进行扑救,决定对《内厝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修订后内厝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迅速、有效、有序地做好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类别

  1.重大火灾事故类别(指一次火灾事故)。一是死亡3人以上。二是重伤10人以上。三是死亡、重伤10人以上。四是受灾30户以上。五是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特大火灾事故类别(指一次火灾事故)。一是死亡10人以上。二是重伤20人以上。三是死亡、重伤20以上。四是受灾50户以上。五是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灭火救援力量,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始终贯彻“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抢险救援与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动原则。采取科学的处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实施重特大火灾扑救和积极参加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总 指 挥:郑  彦(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许建平(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林海堤(二级调研员)、郑书剑(三级调研员)、康英旭(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柯水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赖伟春(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林嘉祥(党委宣传委员)、占志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吕超智(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林毓艺(副镇长)、官海华(副镇长)、张  泸(科技副镇长)、林英勤(征拆工作组副组长)、王  琦(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经服办、事务办、综治办、建设办、经发中心、文化中心、村建服务中心、环卫所、安监站、内厝派出所、内厝卫生院、卫生健康负责部门等和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成员组成。

  指挥部职责。一是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火灾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四是镇政府力量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决定向周边地区及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五是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灾群众。六是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是检查和督促各村(居)、各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三是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四是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公众发布。五是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发生火灾事故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2.武装部。负责指挥民兵扑火应急分队前出火灾事故点,现场组织灭火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联系周围驻军请求支援。

  3.安监站。负责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含重大事故隐患)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承接水灾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启动水、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资。

  4.专职消防队员。负责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 10分钟内必须从镇政府出发,赶赴现场应急救援。

  5.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启动辖区内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

  6.事务办。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7.经服办。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8.村建服务中心。负责启动城镇建设、市政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对损坏的市政设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

  9.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启动广播、闭路电视线路、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抢险物资、器材。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10.内厝派出所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的危险物质,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四、应急救援编组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施救组

  (1)抢险施救组构成。由镇政府机关扑火应急分队,各村(居)扑火应急分队、专职消防队扑火应急分队以及企业有组建的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组成,镇政府机关灭火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部长负责指挥。村(居)灭火应急分队由村(居)书记负责指挥,专职消防队应急分队由安监站站长负责指挥,企业义务消防队按该本级应急预案执行。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派出所、综治办、有关村(居)委员会、火灾单位等,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警戒保卫工作。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医疗急救组

  (1)医疗急救组构成。由卫生院长任组长,医务人员组成。

  (2)医疗急救组任务。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对现场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担负伤员后送工作。

  4.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由党政办、安监站、各相关部门、有关村(居)和有关单位组成,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工作。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镇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5.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由党政办、经服办、事务办、有关村(居)委员会及火灾发生单位组成,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下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6.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由事务办、经服办、综治办、司法所、卫生院、社会服务中心、工会、有关村(居)、火灾发生单位组成,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当辖区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后,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处理中心,区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预案启动后,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六、火灾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1.火灾事故报告程序。一是镇辖区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火警电话119,并将所发生情况,向镇值班室(0592-7076959)报告,同时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二是镇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副镇长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0592-7822110 、传真0592-7822110 )。三是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

  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二是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三是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四是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火灾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向区政府报告,应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内容为准。

  七、行动方案

  1.初级反应。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外,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镇政府接到所辖范围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指挥调度工作。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形成决策,确定行动方案,向各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织接到镇政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出动命令后,迅速组织好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物资奔赴事故发生地,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施救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根据镇政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当地群众紧急疏散。依靠镇政府力量不能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由镇政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支援。同时指令镇人武部长向周围部队请求支援。

  2.应急装备和信号。承担事故应急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应急电话及信号规定:一是指挥部应急电话为0592-7076959。二是指挥部值班室电话为0592-7076959。三是指挥部应急电话(传真)必须与l10、119、120、122、武警部队、区人民武装部、电力、天然气管道管理部门报警电话联通、联网、联动。

  3.事故处置结束。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镇指挥部向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在解除警戒令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闯入事故警戒区。

  八、各种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由安监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源分布信息、灾害环境信息、救援力量信息、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等。

  2.人员保障。公安、医疗、消防、民兵是安全事故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除承担镇抢险救援工作外,根据上级指令,承担应急支援工作。事故所在地村(居)、企业、群众和志愿者队伍要主动投入抢险应急救援。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人员编成和器材配备参照有关标准执行。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要按年度镇政府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重大变更立即报告。

  3.交通保障。发生消防事故时,内厝派出所会同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保障畅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和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交通设施。同时,内厝派出所还要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事故现场秩序管理。事故发生地村(居)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保障。内厝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救治”原则(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3个阶段),医疗救护队伍要进驻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及时运出危险区,转入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免遭人为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内厝派出所和综治办还要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村(居)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由镇政府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务办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资金保障。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要按紧急状态保障原则予以保障。

  8.其他保障。党政办、安监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整理、发布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说明

  1.特大、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火灾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本预案只适用于本镇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启动区级应急救援行动时,按区级应急预案执行。

  十、附则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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