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3-09-01-2022-008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2〕1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0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22 10:35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关于内厝镇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我镇旱灾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我镇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1.2.2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2.3  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1.2.4  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2.5  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2.6  抗旱工作实行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要干部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组织,就地抗旱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政府抗旱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镇的抗旱应急工作,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内,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1.1  镇抗旱组织机构。镇抗旱领导小组:

  总指挥长:郑  彦(镇  长)

  副指挥长:康英旭(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占志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由事务办、经服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派出所、电信分局、卫生院、供水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1.2.1  负责建立全镇抗旱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全镇抗旱应急预案。

  2.1.2.2  负责全镇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全镇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

  2.1.2.3  负责组织抗旱应急物资、抽水设备和制订全镇调水方案。

  2.1.2.4  承担上级抗旱指挥部交办的抗旱应急任务。

  2.1.3  镇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1.3.1  供电所负责协调抗旱应急用电。

  2.1.3.2  事务办负责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情况,负责灾民的救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抗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2.1.3.3  派出所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2.1.3.4  经服办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

  2.1.3.5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措施,并指导实施农作物、畜牧、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统计。负责全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蓄水保水,负责抗旱工作的日常管理。

  2.1.3.6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2.1.3.7  电信分局负责确保全镇通讯畅通,优先保障抗旱应急救灾的通信需要。

  2.1.3.8  此外,在旱情发生后,要做好全镇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控制各企业排污量。供电所负责保障旱区抗旱提水的电力供应。自来水厂负责城镇供水抗旱并实施限量用水,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可靠。

  2.1.4  镇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镇旱情监测和抗旱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分配抗旱经费并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等。

  2.2  村(社区)抗旱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防洪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在区抗旱指挥部和镇抗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2.3  抗旱工作责任制。抗旱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职责:一是落实抗旱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旱救灾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三是落实抗旱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旱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四是组织和动员全民抗旱,服从抗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2  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河水、水库的监测。

  3.1.3  干旱期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向镇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旱情。

  3.2  预防预警机制

  3.2.1  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常年性的抗旱组织机构,落实抗旱应急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准备:大力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管网工程等进行整治建设,保障工程正常供水。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3.2.2  旱情预警机制

  3.2.2.1  农业干旱。根据干旱出现的不同季节划分为5种:即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农业干旱划分为4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以河(渠)道来水量与平均值之差为主要指标,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降水量为参考,确定干旱等级。

  3.2.2.2  城镇干旱。城镇干旱划分为3级:即轻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Ⅰ级)。城镇干旱等级划分指标,根据城镇取水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城镇生态缺水采用缺水率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渠)道来水量与平均值之差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主要采用地下水供水时,采用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作为划分指标。

  3.2.2.3  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面积占一个镇(街道)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上,即为局部干旱。

  全镇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镇(街道)占全镇(街道)数的20%以上,即为全镇旱。

  3.2.2.4  抗旱预案。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抗旱预案需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备案的预案,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顺利实施。

  3.2.2.5  预警级别。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要在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正确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4组:即Ⅳ级干旱预警、Ⅲ干旱预警、Ⅱ干旱预警、Ⅰ干旱预警,分别对应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  应急响应

  旱情发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源、水工程现状,采取相应的抗旱应急对策,确保我镇抗旱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1  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轻度干旱标准,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区抗旱应急机构指导下,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每4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2  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中度干旱标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启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在区级抗旱应急机构的指导下,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以本区域为主的抗旱工作。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每3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3  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严重干旱标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启动三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二级抗旱预案。在区级抗旱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每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4.4  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特大干旱标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在应用二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一级预案。在区级抗旱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每天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区政府和市抗旱应急指挥部。

  4.5  信息报送及处理。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各村(社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本辖区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镇抗旱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规定发布。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村(居)民宣传救灾的基础知识,各村(社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4.6  指挥与调度。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是抗旱应急的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时,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治安秩序。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施跨镇调水和调动抗旱抽水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  抗旱应急响应措施

  4.7.1  水源措施。抗旱应急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资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要正确处理好防汛与抗旱的关系。不同时段,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水工程安全。全镇所有能正常运行的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同时,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埝、池、田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  农业措施。抗御干旱灾害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改变农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术等。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栽培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水量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4.7.3  分组抗旱应急措施

  4.7.3.1  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全镇全面抗旱救灾,要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应对措施: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发出抗旱应急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应急救灾方案,安排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全力以赴帮助群众抗旱应急救灾。要按照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

  4.7.3.2  Ⅱ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应对措施:召开工作会议,发出抗旱应急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应急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应急工作组,督促指导全镇各村(社区)抗旱应急工作。镇抗旱应急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应急减灾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抗旱经费。

  4.7.3.3  Ⅲ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应对措施: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应急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应急对策,派出抗旱应急工作组,指导抗旱应急工作。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4.7.3.4  Ⅳ级抗旱应急措施

  工作方针: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

  应对措施:发生干旱要充分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抗旱应急措施。水务局发出抗旱应急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应急工作。

  轻度旱情发生时,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有计划供水,旱片蓄水区要因地制宜,错峰用水。要加强水库、塘、埝、池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物农业新技术。

  4.8  安全防抗和医疗救护。在抗旱应急救灾中,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旱灾发生区域内的村(社区)要组织好医疗卫生站,加强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4.9  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全镇救灾工作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旱情发生后,镇政府派出慰问或工作组赴受旱区慰问和指导抗旱工作。

  4.10  应急结束。当干旱地区发生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水源状况得到改善,低于受旱标准,全镇大规模抗旱行动基本结束后,受旱区域的抗旱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宣布抗旱期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电信公司要依法保障抗旱应急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5.2  抗旱队伍建设与抗旱资金、物资保障。要建立专业抗旱应急服务组织,并与武警部队、驻镇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请求他们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镇政府应安排必需的抗旱经费,保障抗旱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按分级原则储备好必要的抗旱机具、维修配件、抽水设备等抗旱物资,对抗旱物资的管理要建章立制,远程管理。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公开征收各种抗旱物资。

  5.3  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派出所要保障抗旱应急救灾交通运输畅通,抗旱救灾车辆在全镇范围内优先通行。负责做好抗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的行动,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后期处置

  6.1  抗旱效果评价。全镇抗旱应急组织机构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级抗旱应急工作,对抗旱应急进行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完善预案,并报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

  特大、严重旱灾灾情解除后,受旱村(社区)和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灾害损失、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区抗旱应急指挥部。

  6.2  抗旱善后工作。发生特大、严重旱灾的村(社区),在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根据受灾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

  对抗旱应急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要及时予以修复,对应急设置的临时工程设施予以清除,加固恢复,对抗旱物资的消耗及时予以补充。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抗旱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抗旱应急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7.2  预案实施时间。本抗旱应急预案自镇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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