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3-09-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3〕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5
各村(居)、镇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原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进行修改,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厝镇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内厝镇预防和处理森林火灾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科学防火、科学指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内厝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
镇长郑 彦(女)为总指挥,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赖伟春(女)为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康英旭为副总指挥。
成员(由以下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党政办、人武部、纪委、经服办、综治办、事务办、建设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建中心、文化中心、派出所、马巷消防中队、卫生院、中心小学、鸿渐中学、内厝中学等主要领导和干部组成。
1.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森林防火意识。三是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督促使用效果。四是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五是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是负责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实施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是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管理的重大问题。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值班报警电话为7076959。防火办在总指挥或副指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扑火队伍、村(居)骨干、森林防火强化培训,提高扑火技能,确保人员安全。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并负责与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居)和驻军共建单位联系。负责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要接受区、镇森防指统一指挥,同时,根据我镇具体情况,协助镇、村(居)开展防火工作。
(1)党政办协助镇森防指做好各部门协调和指挥,做好扑火器材保管和后勤保障工作。一旦接到火警,立即召集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灭火用车以及扑火线路标志牌的放置和引导志愿队伍上山等工作,并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森防办(电话:7076959)。
(2)人武部组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编和培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扑救,并做好与驻军联络工作(电话:7275938)。
(3)安监站组建镇专职消防队及指导村(居)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做好整编、培训以及考核。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组织镇专职消防队及村居微型消防站扑救。
(4)经服办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检查督促全镇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使镇防火办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置防火器材(如森林灭火弹、灭火水枪、风力灭火机等)、森林防火宣传、营造和维修防火林带,开设和维修防火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电话:7076023)。
(5)经发中心检查监督农业生产安全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电话:7882828)。
(6)事务办负责协调各村(居)加强对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精神患者需送医治的,负责与区民政局联系,协助解决费用分担(电话:7077501)。
(7)文化中心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要期播放防火通告、制作防火宣传标语。根据森防指的命令及时宣传戒严令、动员令和报道火灾态势(电话:7882959)。
(8)综治办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维护火灾区域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电话:7882106)。
(9)纪委负责对本镇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督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电话:7275996)。
(10)中心小学、鸿渐中学、内厝中学要对中(小)学生经常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增强教师、学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他(她)们带法回家向家长、向社会做宣传。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电话:7076104、3758919、3711303)。
(11)消防队负责协助本镇火灾扑救(电话:7166719)。
(12)派出所指导、检查、监督协助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和维持交通秩序。必要时,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扑火战斗(电话:7076496)。
(13)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小分队赶赴火场随时抢救伤病员(电话:7273169)。
(二)各村(居)要成立20至3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队伍。以村(居)书记为队长,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的应急小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扑救,并立即组织发动当地群众上山协助,村扑火队伍听从区、镇森防指统一指挥。
(三)各村(居)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疾、呆、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人,由村(居)落实责任监护人员与监管措施,村(居)实行领导包组负责制,要有领导专人分管,层层落实到组,并成立村(居)、村(居)民小组监护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紧急情况下,对监护对象的隔离与监护。以上人员引起森林火灾,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村(居)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镇、村(居)负责送到精神医院治疗,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25%、民政局承担30%、镇承担20%,所在村(居)和亲属承担25%。
二、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配足扑火物资
1.镇长为本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按包片、包村(居)安排,为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2.党政领导、包村(居)干部应加强所挂钩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防火戒严期(9月15日至翌年4月30日)应督促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协助所挂钩的村组织扑救队伍,赶赴现场扑救。
3.为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火工作,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风景旅游点及重点地段分片包干,加强领导工作。
4.镇配备33名专职护林员。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管理。
5.扑火物质贮备:镇级防火仓库贮备森林灭火弹50箱、风力灭火机18台、2号工具250把、油锯6把、柴刀6只、斧头3把、照明灯具140个等。
三、森林火灾管辖与扑救预案
森林火灾扑救按有关要求,一般按镇行政区域管辖,由镇森防指组织镇、村义务扑火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贯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做到“三早两块”(早准备、早发现、早上人,队伍行动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人的安全摆在森林防火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一是对夜间火场不清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二是扑打火头原则上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扑打,一般群众不打。三是危险火场由精干小分队扑打,原则上大兵团不打)、二严禁(一是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二是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区、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各村(居)应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备方案,按预备方案实施扑救火灾。
(一)火情信息传递和处理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林业主管部门或110、119报警台报告。各接警单位应及时将接警内容转报区、镇防火办。
2.村(居)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经核对属实的,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7076959),同时报告火场的准确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3.镇防火办或党政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镇领导、区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做好火情信息传递处理记录,同时召集人员由镇领导或防火办人员带队赶赴火场,救火人员到达火场后应将火场情况反馈镇防火办或党政办。
(二)扑火工作组织分工
1.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电话7889300)的同时,要按分工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书记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到火场扑救,尤其是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村的义务扑火队伍。镇长、分管领导应立即率镇级扑火队伍,进入火场指挥扑救。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民兵扑救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人大主席应做好值班调度、进入火场路线标志、带路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工作(女性党政领导配合主席开展工作),其他领导按照临时分配任务,做好配合现场指挥扑救、后勤保障、维护秩序、发动村(居)民等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协助做好值班调度、路标设置、带路、后勤、信息处理、发动群众、维护秩序等工作。党政办要负责清点参加救火工作人员,通知未到位人员放下手中正常工作,参加救火。因故无法参加的要以书面形式讲明原因并有证明人给予证明,无故没参加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各村(居)发现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村(居)书记、副书记要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尤其是群众义务扑火队伍。村(居)主任、副主任应立即率村级扑火队伍,进入火场,指挥扑救。村(居)民兵营长应迅速召集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投入战斗。村(居)治保、调解、妇女主任应做好进入火场的道路各路口的告示和村(居)民发动工作(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村(居)“两委”其他成员要做好配合工作,协助发动、带人上山救火。
明火扑灭后,镇、村(居)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彻底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火后,人员方可撤离。所有参加人员撤离火场时,各单位及带队负责人应对参加扑火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员安全。
2.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镇继续组织扑救外,应立即报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扑救处理:一是火场跨越区、镇(街、场)行政界线的。二是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三是火场面积超过100亩仍未扑灭。四是1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五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六是旅游景点、重点林区。七是需要邻镇、区支援扑救。
3.对于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调动其他扑火应急分队或需要驻军支援,由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
(三)扑火队伍组织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为三种层次的梯队,统一指挥、调动。第一梯队是调动镇、村(居)扑火队伍就地扑火。第二梯队调动镇民兵扑火应急分队。第三梯队调动邻近村的扑火队伍及民兵扑火应急分队。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并服从现场指挥。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应及时介入。
(一)火案处理
1.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派员协助区防火办、公安派出所到现场调查确定火灾发生原因、损失情况,村(居)应派员协助。调查结果由区防火办负责向市、区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2.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的调查。由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查明原因,同时,对镇预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做出处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区、镇森防指。
3.镇政府对村(居)“两委”成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镇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对其组织情况进行评定,罚劣扬优。
4.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费用(含动用部队的慰问金)全部由肇事者或单位负责,如肇事人员或单位无力支付,则由镇及所在村(居)支付。
(二)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五、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各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是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二是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组织处置工作的。特别是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的。三是采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是部门直接负责或者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六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是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纵容、包庇的。
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根据责任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反省、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追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